現金卡及信用卡 須訂利差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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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陳中興╱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財委會昨日通過由立委謝國樑、張碩文、高思博、蔡錦隆等57人提出的「銀行法第4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將現金卡的發行納入銀行法的規範,並增訂銀行辦理現金卡及信用卡業務,訂定「利差」限制,及申請對象、徵授信整合原則、資訊揭露、業務之監理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金管會已同意這項決議,並將召集銀行公會,針對銀行實際成本訂定利差上限。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即通過增訂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銀行各項信用卡及現金卡循環利率應真實反映市場風險及成本狀況,並不得有聯合壟斷之行為,其「利率差」由主管機關訂定。銀行局局長曾國烈表示,面對這項新規定,銀行局必須召集銀行公會協商後,才能確定日後如何進行利率管理。

親民黨立委劉憶如表示,台灣信用卡、現金卡利率存在訂價偏高,以及疑似聯合壟斷之嫌等兩大問題;她舉美國為例,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平均只有8.5%、信用卡預借現金(Card Advance )利率也只有14%至15%,但我國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現金卡利率則普遍在18%以上,她質疑,每家銀行成本結構都不同,但利率訂價卻幾乎一致,美國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會視客戶信用狀況不同,訂價從5%到25%不等,台灣則是每家銀行、每個客戶都在18%至20%不等,就像是「穿制服」;尤其如美國花旗銀行的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只有8.5%,台灣花旗銀行卻是20%。

劉憶如指出,美國房貸利率高達6%,信用卡與現金卡利率卻不到16%,台灣房貸利率從過去9%降到現在僅3%左右,但信用卡、現金卡利率卻一直高掛18%至20%,銀行享有的利率差顯然不合理,這項修法目的在促使銀行公開成本結構,使利率訂價逐步邁向合理化。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蔡英文也表示,以台灣目前的銀行生態,的確「有可能」產生聯合壟斷;台聯立委廖本煙更主張限制現金卡、信用卡循環利率與存款利率之間最高利差不得超過10%,但金管會認為,有違金融自由化的國際潮流,也扭曲市場訂價機制,部份立委也認為不宜,因此這項提案並未通過。

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表示,同意立法院對利率加以限制,就是衝著「利率應確實反映成本與風險」,因為銀行經營本來就是要反映市場風險,但金管會訂定利差上限前,會將銀行這些業務必須負擔的成本都考慮進去。

根據金管會的報告,至今年3月底止,發行現金卡的金融機構有33家,總發卡數613萬張,尚有貸款餘額卡數379萬張,放款金額2705億元。

只訂上限 癥結未解

台灣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針對國內信用卡、現金卡利率問題,透過立法要求金管會訂定利差上限,由於都已經立法了,金管會除了照辦沒什麼話好說,但應該思考的問題是:如果利率真的是因為壟斷造成一致性偏高,遊戲規則沒改,只訂了上限,壟斷依然存在,且上限是由銀行公會來訂,未來更可能變成「合法」壟斷。

立委要求訂定現金卡、信用卡循環利差上限,最大的「對照組」是美國,美國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平均僅8.5%,信用卡預借現金利率約14%至15%一些「卡爆族」聽了一定椎心刺骨,但是,如果再拿另一個「對照組」日本來看,有些現金卡利率甚至高達22%至28%,卡爆一族可能又會寬慰不少。

為什麼同樣是卡,美國可低到14%至15%、台灣要18%至20%,日本又為何高達22%至28%?要對現金卡、信用卡利率設限時,這是第一個要釐清的問題,但金管會除了在第一時間回答不出來,更一口答應立委的要求,這與內政部日前演出的「1萬元」ATM轉帳單日上限,決策過程有何不同?

金管會先要誠實地弄清楚,到底我國現金卡、信用卡利率算不算偏高?如果偏高,原因又是什麼?如果根本不算高,就不必再作限制!如果真的偏高,是否因為壟斷?或是即使不偏高,但存在壟斷必須解決等。解決壟斷與單純訂價過高,是截然不同的問題,但兩者通常伴隨而生,如果只訂上限,卻未解決壟斷,問題絕對得不到解決。

這顯然又是一個未經誠實且縝密的思考之下,瞬間端出的政策,只是這回是由民意機關所發起,但如果這次又拿錯藥方,後續可能衍生的問題將不只是民怨,更會牽動「鼓勵過度消費」,或是銀行紛紛停辦現金卡業務,間接圖利到地下錢莊,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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