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訪條例》引發民間強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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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采訪報導)很多上訪人象封建社會進京告狀一樣,為了申冤,克服种种困難,走上了沒有歸路上訪路。訪民如潮,冤案如山。即便是政府采取毆打、遣返、收容、勞教、判刑种种殘酷手段阻止訪民入京,也未奏效。面對愈演愈烈的訪民大潮,中國國務院拿出一套新的“信訪條例”予以應對,其中部分條例如第20條第5項“信訪人不得串聯他人信訪”、 “要求集體上訪一般不超過5人作為代表”,卻引起訪民和网民的強烈質疑和不滿,認為它是具體阻撓上訪的具體措施,壓制上訪的“惡法”。

荒謬之一:相互聯系、溝通(即串聯),

有專家指出:根据概念必須同一的原則,條款中的“信訪”一詞顯然也是該條例第2條所明确規定的“本條例所指信訪是指公民…采用書信…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行為,它是我國憲法第41條賦予公民參政議政權利的具體體現。只要公民在行使信訪權利的時候不實施妨害國家机關正常工作、社會公共秩序如沖擊國家机關、毆打工作人員……等違法行為即可,至于公民是一個人還是相互聯系數人一起信訪則是每個公民行使權利時的自由,而該自由的方式本身(是一人還是數人)絲毫不构成對國家机關正常工作和社會公共秩序的任何危害,將其視為違法行為加以禁止既違反憲法的規定又明顯荒謬。

例如:有公民三人分別就自己了解到的城市某地區的交通堵塞情況、疏導建議、新僻道路的設想,准備向政府有關机關反映前,他們相互聯系、溝通(即串聯),以形成對信訪事項的一個完整內容,其后相約一起走訪同一政府机關,難道這也算違法行為?!

法學人士認為,產生這种荒謬錯誤的原因在于起草和審查該條款的人從心底里沒有把“信訪”這一行為看作是一种人民群眾支持和監督政府工作的好事,而是將該行為(特別是意見和投訴)看作是洪水猛獸,以至于不許結伴而行。按此規定,今后凡是非夫妻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走訪,特別是几十人以上的聯名信訪均屬違法行為,因為以上聯名具狀的行為必然包含有串聯的因素在內,警察均可依該條款對行為人加以制裁。該條款是保障信訪的法律還是違憲的條款?

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為預防和避免公民行使信訪權利時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的情況,信訪條例在确保公民本人行使信訪權利前提下,做必要的限制應該無可非議。當然還應該對于“串聯他人”作一個明确的定義,不能只要超過兩人不問緣由都定為違法信訪行為。基于當前群體訪大量增加的現實情況,對基層党政机關來講,這是個真正有實際意義的條款。

憑什么認定“串聯”就會導致“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根本是毫無道理,用心不良。沒錯。這個實際意義是什么呢?就是如何采取非法措施無理阻撓上訪,而不是抱著負責任的態度解決糾紛。基層党政机關針對上訪制定的對策,基本上可以認定為具有与上訪人為敵的態度。

1。憲法規定公民有集會示威游行的權利。任何非個人自發行為的“集會示威游行”之前沒有“串聯”是根本不可能的。禁止“串聯”或任何集會示威游行的組織活動等于禁止集會示威游行。可見,“串聯”是任何集會示威游行的必然前提。因此,無論如何從司法角度定義“串聯”,也不能把“串聯”活動定義為違反憲法,更不能被禁止。

2。同理,公民也有“上訪”的權利。禁止“串聯”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据。

這叫抽象肯定,具體否定。偷粱換柱。

一面公布新的信訪條例,似乎上訪中存在問題主要是老的信訪條理有嚴重缺陷造成的似的。一面又用具體阻撓上訪的措施,壓制上訪。

其實說穿了:“串聯”就是團結,團結就是力量,這是當權者最害怕。

要求集體上訪一般不超過5人作為代表”。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中對信訪人專門增加的“要求集體上訪一般不超過5人作為代表”。對百性而言,就是抓辮子、帶帽子、關籠子。

此法還是更多地幫為官者立,而非是幫上訪者立!新的信訪條例不是維護上訪者利益的!防口甚于防川啊!!!

网友提出:希望有監督程序!在网上公開,官方网上回答。构造透明的法治社會!

新的信訪條例 ,看看還有几個上訪人能有進京的權利?

“煽動信訪”

訪民說:另一條“煽動信訪”的規定,更是惡法啊。就是說,如果有律師對敗訴的當事人說“這個案子在法院里是看不到公正了,你只有去上訪了”。得,該律師就得被抓起來,而不問這個案子是什么情況,律師說的有沒有理,按該條就一律抓起來!這是哪家的法呀?!

信訪部門踢皮球


觀察員分析:上訪人員并不是多的不能再多了,如果你去觀察一下就知道了。如你到中紀委接待站、最高法、高檢、人大、公安部都會碰到同一個身影,有的都結伴而行了。他們被政府各信訪部門當皮球踢來踢去,一訪就是三個月至几十年。天天在那排隊領表,填表,等待叫號,有時十天叫不到你。因你交了表了,就好象交出一份希望。等叫到你了,一句話讓你透心涼。完事了。不走?保安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可不是吃素的!就這么周而复始掉過頭又從新領表……

這些上訪人常在這几個地方跑,有的就在菜市場撿點菜梆子用破鐵皮,破茶杯當鍋,撿點垃圾當柴燒。他們的案子越上訪越難處理,一拖就是數年。他們所指控的涉案者在他上訪中,把關系网大力加固,沒擦干淨的地方做下處理。如果那些當官的少開點會、少泡點茶樓酒館……

信訪局說,80%的上訪有理

法學人士說: 當一個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得不到正義的支持和法律的維護,這個人的心理變化是常人難以體會到的。他對執法人員的腐敗、有法不依、故意拖延時間、故意裝糊涂表示強烈的憤恨、而這种恨是用生命去恨的。對合法的無過錯的一方來說、時間拖延的越長,對他心靈受到的摧殘就越重,他對對方當事人的怨恨就越強烈。這是必要對社會造成不穩定的嚴重后果。有句話說是:問題在下面,根子在上面。

信訪局說,80%的上訪有理。那么,听說過多少導致有理上訪的無理的官員受到懲罰么?几乎等于零。這就叫: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當官的肆意違法,上訪怎么能減少?

“法”的本質

訪民提出:新的《信訪條例》對相應的行政机构沒有監督机制也就沒有約束。超時、超限誰能管?誰來管?信訪針對的是強者,執法者違法, 超期羈押不能杜絕,刑事案件久拖不決,法律不能正常運行,也奈何不了那幫靠“法律”發家自肥的敗類。


有民眾認為:信訪、上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社會怪胎,法制社會只能依法辦事。當共產党獨裁體制造成的不公平不依法的事太多了,社會積怨太多!然令人遺憾的《信訪條例》不是從造成信訪的根源上解決問題,而是給反映問題的人們設立了一道道反映問題障礙物。什么是“法”?這個法的本質就是維護統階級利益!

又是一個惡法

訪民說:什么是“擾亂社會秩序”?怎么定義?什么是“良好的社會秩序”?難道沒有上訪社會秩序是良好么?那你就把上訪接待辦搞成集中營,保證沒人自投羅网。

危害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局好象主要是對付敵對外國或台灣間諜活動的。你想動用秘密警察對付上訪者?又是一個惡法。

中國法治的倒退

訪民說:新信訪條例的公布和實施是中國法治的倒退!信訪反映的問題都是政府机构違法或侵權的問題,本來就是法院的管轄范圍之內.現在,卻在政府部門設置大量的信訪机构,由政府机构來掌握大量的司法權.實際上架空了法院,虛置了法院.受害人上告無門,出于同情心說句:都不管你只有去上訪了.這句話构成煽動、串聯和違反了新<信訪條例>上的有關條款? 新條例給他們違法處置上訪者提供了更充分的便利的武器,給踐踏公民權利找到更充分的“依据”。@(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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