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揭短」我被北京護國寺中醫院無辜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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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我叫李侃,是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護國寺中醫院內科一名青年醫生,我於2001年8月由首都醫科大學畢業後分配至護國寺中醫院工作。由於醫院黨委書記範海元、院長劉蘇中假公濟私、打擊報復、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我無辜被解職,現已將人事爭議官司打到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

  我於2001年7月從首都醫科大學畢業後與護國寺中醫院簽訂《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期限為2001年8月至2004年6月,在內科從事住院醫師的工作,在工作期間我盡職盡責的完成了本職及醫院指派的其他工作,並在2003年4月至6月抗擊非典的一線積極努力工作出色的完成任務。但2003年9月卻突然被護國寺中醫院要求限期3個月內調離,理由是我未能一次通過醫師資格考試,並終止了我的工作,後經我與上級主管單位及區人事局多次反映,醫院承認上述行為違法。

  首先,醫院與我簽訂《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中第四條第四款「未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取消其聘任資格,限期3個月調離」的規定是違法;並且在2004年6月10日 通過西城區人事仲裁委員會調解所達成的《調解書》中醫院已經明確承認該條款無法律當依據。而且與我同期、先期分去的大中專畢業均出現未通過國家規定的資 格及註冊考試情況,但是她們卻沒有遇到我這等待遇,由此可見此項條款只是醫院領導目無法紀、隨心所欲、肆意胡為的藉口,毫無公正、公平可言。

  第二,醫院利用手中職權,以限期調離、停職等無恥手段蠻橫的脅迫我簽下「申請暫緩辦理調令」的書面承諾——是我在與醫院處在不公正、不平等條件下寫的毫無法律保障的文字(此書面承諾在法律面前是無效的)。醫院多次聲稱「我自願申請調離」是無效的。

  第三,我從2004年4月在西城區人事仲裁委員會調解所達成的《調解書》後,幾乎天天前往醫院和區人事局要求按照《調解書》內容執行,但醫院四處推諉,毫無誠意,2004年5月醫院實施科室與個人新一輪崗位聘任,但卻未曾通知我,隨後在二次應聘時「走過場」的將我以一紙「解聘通知書」打發,實質上是醫院領導對我進行打擊報復。

  醫院領導貪污枉法、亢瀣一氣造成國家2000萬的經濟損失,我出於伸張正義而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而遭到如此待遇,醫院領導為一己私利,置國家法紀於不顧,肆意胡為實屬罕見,特請諸位朋友伸出正義之手,將這群為非作歹的社會蛀蟲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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