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檢舉非法流用漁業用油 獎金最高5萬元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八日電)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獎勵檢舉非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用油案件實施要點」,鼓勵民眾檢舉非法流用漁業用油行為,明定檢舉獎勵金最高每件新台幣5萬元。

農委會表示,為了獎勵民眾檢舉非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用油並提供線索,協助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單位偵查破案,以維護國內油品秩序,杜絕不法,因此訂定這項要點。

所謂「非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用油」是指:漁船未經核准擅自抽離漁業動力優惠用油、販賣或將漁業動力優惠用油移作他用;以不實證件、資料申購漁業動力優惠用油;在河川流域、漁港區域埋設非法抽儲油管線、設施及設置,或以船舶(含漁船)違規充當儲油船,輸送、存放漁業動力優惠用油;漁船加油站或辦理代購轉交漁業動力優惠用油的區漁會擅自或協助非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用油。

根據規定,檢舉漁船未經核准擅自抽離漁業動力用油移作他用或販賣等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並處分有案,獎勵金為每件5000至2萬元;檢舉以不實證件資料申購漁業動力優惠用油行為,獎勵金也是每件5000至2萬元。

此外,檢舉在河川、漁港埋設非法抽儲油管線、設施及設置,或以船舶充當儲油船,輸送、存放漁業動力優惠用油案件,如經水利或漁政機關拆除有案,獎勵金每件3000元,如查獲儲油船並經漁政或船舶主管機關處分有案,獎勵金每艘2萬元;檢舉區漁會非法流用優惠用油,經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或經主管縣市政府依漁會有關法令議處有案,獎勵金每件5萬元。

民眾如果發現非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用油行為,可向農委會漁業署、海巡署或縣市政府漁政單位檢舉。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