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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举非法流用渔业用油 奖金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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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八日电)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订定“奖励检举非法流用渔业动力优惠用油案件实施要点”,鼓励民众检举非法流用渔业用油行为,明定检举奖励金最高每件新台币5万元。

农委会表示,为了奖励民众检举非法流用渔业动力优惠用油并提供线索,协助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司法警察机关等单位侦查破案,以维护国内油品秩序,杜绝不法,因此订定这项要点。

所谓“非法流用渔业动力优惠用油”是指:渔船未经核准擅自抽离渔业动力优惠用油、贩卖或将渔业动力优惠用油移作他用;以不实证件、资料申购渔业动力优惠用油;在河川流域、渔港区域埋设非法抽储油管线、设施及设置,或以船舶(含渔船)违规充当储油船,输送、存放渔业动力优惠用油;渔船加油站或办理代购转交渔业动力优惠用油的区渔会擅自或协助非法流用渔业动力优惠用油。

根据规定,检举渔船未经核准擅自抽离渔业动力用油移作他用或贩卖等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处分有案,奖励金为每件5000至2万元;检举以不实证件资料申购渔业动力优惠用油行为,奖励金也是每件5000至2万元。

此外,检举在河川、渔港埋设非法抽储油管线、设施及设置,或以船舶充当储油船,输送、存放渔业动力优惠用油案件,如经水利或渔政机关拆除有案,奖励金每件3000元,如查获储油船并经渔政或船舶主管机关处分有案,奖励金每艘2万元;检举区渔会非法流用优惠用油,经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起诉或经主管县市政府依渔会有关法令议处有案,奖励金每件5万元。

民众如果发现非法流用渔业动力优惠用油行为,可向农委会渔业署、海巡署或县市政府渔政单位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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