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歡侵權案已提出上訴 經紀人稱李征很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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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中華網6月10日報導)近日,攝影師李征狀告劉歡侵權一案,在朝陽法院的一審判決后,劉歡方面終于不再沉默。昨天劉歡的律師透露,他們已于6月7日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已移送至市二中院審理。劉歡的經紀人妻弟盧璞,聲稱攝影師李征“很不厚道”。

  ■劉歡的律師 劉歡已盡到了義務

  劉歡的律師楊榮寬稱,朝陽區人民法院只是一審判決,絕非最后定論。劉歡在向唱片公司提供照片的同時,明确指明了作者姓名,劉歡盡到了自己的義務。

  至于唱片海報和發布會噴繪背景,則由唱片公司根据其使用方式的特性自行依法操作。作為歌手,劉歡的責任是确保唱片的音樂品質,其余事務一律由簽約公司負責,他并不具備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公司也沒有義務向他一一通報。  

  李征就所謂“侵權”一共告了劉歡3次。第一次是去年9月9日,但在今年2月24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不到半小時,原告就以不能實現訴訟請求為由主動撤回了起訴;今年3月10日,原告在追加了6個被告以后重新起訴,列舉的“侵權”數目由原來的多個減至DVD9外包裝一個,法院尚未對此案開庭審理。第三次是去年11月9日,原告向朝陽法院遞交訴狀,“侵權”名目是唱片海報和新聞發布會噴繪背景未予其署名,并索賠10万元。

  原告多次向媒體提供錯誤信息,并違約向媒體提供劉歡照片,給劉歡和家人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他們將保留對原告另行起訴的權利。

  ■劉歡工作室 擔心謊言變成真理

  劉歡的經紀人盧璞則稱,去年9月以來,原告在媒體上大肆“炒作”的是第一個案件,即他曾經撤訴又重新起訴到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最近,他又把朝陽法院的一審結果和這個案子混為一談,給媒體和大眾造成“劉歡輸了”已成定論的錯覺。以前我們之所以不愿回應,除了對法律的尊重,還覺得与他在媒體上糾纏非常無聊,既對讀者不敬,也浪費時間。但現在我們認為必須打破沉默,我們擔心“謊言重复千遍會變成真理”。

  李先生曾在劉歡夫人不明底細的情況下,對她進行電話錄音并公示于眾,甚至在媒體上對盧璐的一次通話斷章取義,曲解其善意。据悉,在第一次起訴前原告就將起訴書影印件先于法院交付媒體。難道這就是他的“大事化小,以和為貴”嗎?我們認為原告的這些動作很不厚道。從原告借助媒體大張旗鼓高調造勢的舉動來看,他的所謂來自“名人的壓力”也全部是他自己一手施加并非常樂于接受的。

  劉歡是無辜的,他自己就是一個著作權人,一直非常尊重著作權。對于朝陽法院的一審判決他表示不能接受。他之所以對原告的反复“炒作”保持極大的克制,除了表示對法律的尊重外,也不想以此成為新聞焦點而打亂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他已經就朝陽法院的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演唱會演出公司 李征過分夸大事實

  作為劉歡個唱組委會成員、演唱會主辦單位之一的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表示,我們尊重著作權,也尊重李先生。他對自己的署名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我們也破例同意并寫進了協議書。海報、票卡和宣傳冊等都為他署了名。為新聞稿配發的相片,每次都會提請記者為作者署名,甚至每一則花錢在報紙上刊發的硬性廣告上都沒有落下他的署名。隨后發行的相關音像制品VCD和DVD5不但包裝上為他按協議要求署了名,而且在碟片中(包括DVD9)演唱會片尾字幕里也打上了所有攝影師的名字。

  去年8月26日,為了配合劉歡生日這個新聞點,為發布會赶制出來的極小部分產品的包裝不慎遺漏了4位攝影師的署名。李先生發現后通過我們找到了發行方負責人,發行方當即表示他們會在接下來的批量生產中加以糾正。為表示誠意,有關責任方(廣東美卡音像)于9月1日也就是李先生首次起訴前8天,向他傳真了一份書面致歉信。但李征卻歪曲和夸大事實,稱其所拍的照片均沒有署名,侵權作品數量以“數十万統計”等等。我們保留對李先生另行起訴的權利。

  ■上海新索音樂 對一審判決表示遺憾

  我們對朝陽區法院的一審判決表示遺憾。劉歡在為唱片提供照片的同時也為公司提供了作者姓名。我們將李先生的姓名署在了唱片裝幀上,攝影一欄里他擺在第一位,這足以表明我們對他的著作權及他本人的尊重。

  ■李征 不署名絕不是小事

  与劉歡簽的協議,內容是盧璐他們定好的。盧璐表示,簽協議就是為了保護劉歡的權益,使他的照片不外流。我除了完整的署名權外不想要別的,所以在協議里另外注明,署名必須署成“攝影:李征(君容影像概鶨漕豲y)”。但后來的印刷品很少符合這一要求。

  演唱會的宣傳雖然有署名,但位置非常不恰當,字體小得用芝麻都能蓋得住,這些,我都沒說什么。我的起訴是基于演唱會的DVD9和《劉歡經典回顧二十年》未署名而提出的,在演唱會的DVD9發布會的當天,我發現不論是發布會的背景板還是DVD中,都沒有署名。在我向盧璞提出后,旁邊的演唱會項目總監江先生當即表示,“沒署名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光盤出來后加送你十盤”,這無异于在我臉上打了一巴掌。第二天盧璐為此事給我打電話,輕描淡寫地說,“又不是什么大事,劉歡被侵權的事多了,要气的話早就气死了。”當我提出讓劉歡給我打電話道歉的要求,盧璐馬上告知“不可能”。我當即表示,這次的電話已經錄音,可以作為呈堂證供。但這段錄音我從未公開過,我考慮會選擇一個時机公開。

  至于媒體上劉歡的照片,我還想追究是從哪里來的呢。在整個事件中,只有演唱會DVD9的發行方——廣東美卡,在發布會的第二天給我發過一個說明情況的傳真,我并未收到任何書面致歉。我要的只是一聲道歉,也要讓他們知道,不署名不是小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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