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登忠:報告文學 第八章 土地權利

韋登忠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6月15日訊】 農民是依靠耕種土地為生的,越是落後的地方,對土地的依賴越大,人口增長,土地卻不會增長。中國的農民並非每一家耕管幾百甚至幾千畝土地的西方式農民,而是每一家只有幾畝土地甚至有些地方人均只有兩、三分,無論怎樣精耕細作,僅僅吃飽飯都成問題。倘若我們把中國農民貧窮全歸咎於”土地少、土地潛力有限”似乎不是很充分的理由,因為日本人耕地那麼少,有些國家耕地都沒有,他們卻比有土地的中國農民富裕得多,原始人的土地、荒坡、草原、森林那麼多,他們的”生活”遠離我們的時代,甚至不能用現代人的詞語”貧窮”去描述他們。任何一種解釋都可能是依據某一些事實作出的,任何一種反駁也如此,熟是熟非?那是由於人類對知識的渴求要妄分是非。中國農民的貧窮落後,他們對土地的依賴不用說明原因。

土地土地是農民的生活來源,土地之爭是鄉村最常見的糾紛之一,為了土地,兄弟相傷,為了土地,親友相殘,為了土地,村與村、寨與寨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甚或打鬥致傷、致殘、致命,有人鋃鐺入獄,有人押赴刑場,甲、乙雙方都是輸家。倘若沒有裁判,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打得贏的就是勝者,輸家甘願稱臣,現時代有了裁判,不能用槍桿子,不能用拳頭決勝負,全由裁判說了算,可是由於裁判往往睡過了頭,玩忽職守,貪髒枉法,以致小事變大事,星星之火越燒越旺。跟縣城兩公里多的某村與鄰村有地界之爭,因為土地、荒坡都已分到戶,集體之間的糾紛變成個人之間的糾紛。

鄰村某組的組長越界把該村幾家農戶的桐林砍掉了一些,又把另一家栽的杉苗扯掉幾十棵。被砍桐林的一家到林業派出所反映,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被扯掉杉苗的一家及另外幾家到土管局反映,土管局某位工作人員替他們寫材料,收了幾十塊錢的勞務費,還有幾百元的受理費(每畝8元)。開始那段時間,他們每兩個星期來問一次,回答都是”忙得很”,到現在這件小事已過去一年還沒人來處理,他們想去把受理費追回來,我勸他們再等一等,不過也找不到更好的辦法。對這些”公務員”、”人民公僕”,他們不去處理,你奈何不得,哭也不是笑也不是。那鄰村的組長也是平民百姓,要是他有些後台,受理費早就不應該交。某鄉兩家農戶因地界之爭反映到鄉政府幾次,沒人來處理,哪一家都認為有理,互不相讓,兩家老頭因此大打出手,兩方同時受重傷治療無效而死。因這芝麻小事去了兩條人命,玩忽職守的鄉領導受到了嚴懲–寫書面檢查。
大趙和小趙兩家是六、七十年代搬到某地的,經過二、三十年的若干,他們都有桐林、杉林,價值十萬以上,因用屋基換土地而引起糾紛,好多年後鄉政府才派人去處理,也許是有其它原因,處理結果小趙家不服。某晚因吵架雙方一場混戰,大趙家暗中請人幫忙,兩妯娌,三弟兄和其小兄弟帶來的幾個人與人小趙一家在公路上對打,小趙家的女主人被棍棒打死,兒子和女兒外出去躲。次日大趙家兩弟兄投案自首(小兄弟出逃)。老大被判十五年,老大妻判九年,老二和其妻子也被判刑。後來聽到大趙家的親戚說”花了三萬多塊錢,總算保住了性命”,不知花錢一事是真是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處世鹹言,老百姓沒有這麼寬闊的心胸,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有時他們對自己是對是錯也有些模糊,只有請求公斷,可裁判們要麼不判,要麼亂判,以至發生了許多不該發生的悲劇。

我到某地去瞭解林場與當地農民土地糾紛時,發現他們村與村之間很少往來,這個村的姑娘不嫁那個村,那個村的紅白喜事這個村也不去湊熱鬧,倘若某個地方有白事,兩邊都要去,年輕人們會帶刀帶棍,以防和對方因某些小事如口角之類發生打鬥,他們因土地邊界之爭成了宿敵。如洛法村與尾外村,他們雙方都向當地政府反映多次,好多年后土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下鄉處理,他們先到洛法村吃飯,處理時偏向洛法村,尾外村不服,但還沒有找到寫上訴的人,一場大暴雨降臨。世行貸款造林工程把二十多個村組有爭議或是無爭議的荒坡、草地、森林數萬畝(最初規劃是八萬畝)全劃歸林場。他們爭執了十多二十年,到頭來漁翁得利。往日的怨家要握手言和,談何容易。

新建、秧草、弄平三個組屬於同一個村,因土地糾紛相互之間打了幾次群架,幸好沒造成嚴重後果。八十年代就開始相互控告,96年縣府第15號文件作出處理,弄平組的人不服,不知他們與土管局的人做什麼交易,土管局工作人員在新建、秧草兩組未參與的情況下擅自劃界,把爭議土地幾乎又劃給弄平組,報縣府、縣府又下97第28號文件。個人與個人,集體與集體之間的糾紛我本不想捲入,新建、秧草一再要求,我寫份材料請求縣府重新審議,半年多後,縣府下文撤銷28號文件而維持15號文件。這樁土地糾紛不大,可是正如許許多多其它事件,農民告狀太難太難。為了得到政府的一張”處理決定”,十多年來,這三個組的組長或是村民到縣府、土管局、人大、政協、縣委不下百次,村民集資上萬元,那些集資費怎樣用我不清楚,他們自己也說不明白,不過要是猜測某個組長或某些村民貪污,這可能性極小。此事,並未了結,新建村民告訴我弄平組想通過走後門推翻新的”處理決定”,只要是走後門,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他們算是有耐心,盤旺的村民耐心也不差。

盤旺組是老隊,巧洞組是搬遷來的新隊,兩組之間土地糾紛由來已久,盤旺組到鎮政府,到縣級有關部門反映多次,得不到處理,鎮政府有工作人員說:”你們盤旺是有理,可巧洞有好幾個在縣裡做大官,我們不敢處理”。盤旺失去信心,當巧洞有幾家農戶在爭議土地範圍栽杉樹後,盤旺組村民就去把杉樹苗扯掉。因此,盤旺組有八個村民因”破壞生產罪”遭逮捕關押,案子移送檢察院,有六人免於起訴,組長和副組長被判刑。巧洞組的村民可能有在爭議地上栽杉樹的理由,誰對誰錯要等政府的裁決。不服政府處理可以告到法院,再不服可以上訴,甚至申訴,從法律上講有很多路子可走,然而對盤旺組來說似乎要麼放棄有爭議的土地,要麼去搶回來,其實他們只有一條路–放棄,政府不理踩或是不判給他們,一旦他們去搶就中了圈套–觸犯法律,事情更糟。

秧佑與平建情形有些相似,一個是老隊,一個是搬遷戶。秧佑原有一些田租給平建幾戶人家耕管,時間一長他們也懶得去收每年幾百斤谷子的租金,平建又在原來的幾塊田基礎上新開了一些田,十多年後秧佑人口增長要收回,除了田之外還有鄰近的上千畝荒地。因考慮到搬遷戶土地較少,政府處理結果是把田和荒地全劃歸平建組,秧佑不服告到法院,法院把其中一部分劃歸秧佑,他們還是不服,群情激昂,愚蠢地去把平建栽的還未出穗的稻子割掉,組長和副組長被捕入獄。縣府被激怒,上訴至中院,請求中院撤銷縣法院判決,維持縣府處理決定,中院審理結果是維持縣府處理決定。秧佑來人請我替他們告到高院。從法律上講,秧佑有充分的理由把田和荒地要回,從現實角度出發,平建的土地太少,沒有那些田地,他們中有好幾家人生活難以維持。徵得來人同意,我申訴到省高院請求按縣法院判決把其中一部分劃歸上訴單位–秧佑,而不是原來所要求的全部。幾個月後高院把案子發回中院重新審理。村民們到中院去問,中院回答:”那個案子我們已審理過了”,沒有下文。我曾對他們說我只幫一次,因為個人與個人或集體與集體之間的官司,你幫一方另一方就輸,哪一方都是窮困的農民,乾脆不管凡間事算了。那兩個組長都被制六年徒刑,他們上訴,儘管中院不再管土地糾紛,可是高院”發回重新審理”,使中院為了給農民一點安慰。給兩人改判,各判兩年。平建與秧佑的怨仇何時了?因土地之爭,個人與個人、村與村、寨與寨會結仇,有時候結仇的原因是政府玩忽職守或枉法裁判造成的,可老百姓很少能看出這一點,他們不可能去恨政府,因為恨的對象往往是與自己同屬一個階層的人們。農民與農民之爭,平衡的指針偏轉不大,並且同一階層之間還有恨的對象,可要是農民與政府或那些假借政府名義的人們之爭,農民不僅一定是輸家,而且還不知道要恨誰呢?

※ ※ ※

“584”工程告一段落,我到兩個民族自治州去瞭解農民狀況,他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或更確切地說他們的土地被官辦抑或公私合辦的林場侵佔,其情形與”584″工程相似,看到的現象沒有”584″那麼嚴重,也許是因為沒有更深入調查。我又到另一個專區”中國3356工程”基地去瞭解。公路邊有一塊水泥板宣傳欄,上面的字跡已幾乎看不到,有人在上面用粉筆大大地寫了幾個字”3356來了!”這是否有些像”狼來了”那樣恐怖呢?當地農民告訴我,”3356″一是搞坡改梯,一是辦林場,名義上辦林場,他們很少栽樹,只是把農民原有的一些雜木林全劃歸林場統一管理,在某些地方由農民自己栽樹,那林場有些像封山育林區,林場沒有與農民訂合同,只是嘴上說:”四六分成或是三七開”,一大堆問題留到以後去解決。”林場亂來,他們也就亂寫了”,說話的人唯恐因那幾個字承擔責任似的。據林業雜誌刊載:距該地約十公里的某村有一位農民故意放牛去糟蹋林場栽的杉樹因而被逮捕關押。我想”故意”的可能性極小,即使是故意,肯定其中有諸種原由,因為林場也即是當地政府常常為了鎮壓農民的憤怒,就找一些借口把農民送進監獄,”嚇虎嚇虎他們,以免他們反抗”。從小山頭可以看得見遠處的那個村子,可太陽已下山,我只好返回。

洛晚坡林場在76年末開始造林,當地農民的幾千畝荒地和雜木林被劃歸林場,農民有意見,政府就說:”這些全都是為你們造的林,早晚要拿給你們,爭什麼”?農民覺得不對勁,從77年開始就向政府反映或控告,要求政府經辦的林場與他們訂合同。根據《憲法》及《土地法》規定,耕地及荒地屬於集體所有,政府也沒否認這一點。他們向政府反映不知多少次,村幹部作為縣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上也提了好幾次,請這個告又請那個告狀紙交到縣、到地區、到省,沒有結果,漫長的十七年,林場間伐已有四批。當地有幾個在縣城工作,他們不敢過問,只能悄悄出點計謀,要是被捲進去隨時可能被開除公職,至少是得不到提升,官辦林場誰不怕。我去瞭解情況,收集材料,各種各樣的狀紙、證據和地形圖共18份,兩個星期後,這些材料以及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被公安局沒收。

無論土地的所有權是否應屬於農民集體,無論是三七開還是二八分成抑或一點都不給,政府至少應作出處理決定。很明顯,一旦處理,林場必須要分一部分給農民相當於土地租用費,不知換了幾屆政府,換了幾個縣長書記,都還是”不管不問的好”。算起來已有二十二年之久,林場後來又砍了好幾批,賺了不知多少錢,打了上百套桌椅贈送給幾所小學校,名利雙收。土地所有者只有眼紅的份,年輕人偶爾去偷幾棵拿去賣,”讓他們偷幾棵,平息平息一下怒氣”,究意是誰偷誰?洛晚坡林場、”584″工程以及許多官辦或是公私合辦的林場、企業、公司等等,只要能躲過最初的那幾年,萬事皆休。錢賺夠了,這幾捐給幾千,那兒捐給幾萬,這地方投資幾十萬,那地方投資幾百萬,報紙滿天飛,頭版頭條,有利有名,成了大慈善家,原來是小人後來成了君子。塵世間的是是非非,就是這樣顛過來倒過去。

好幾年前,偶爾看新聞聯播,三峽大壩剛開工,中央電視台記者到工程基地採訪當地農民,農民們對記者說:”國家撥給我們的搬遷費,我們只得到其中的十分之一,其餘的都被他們(當地政府)吃了”,你應該得到一千塊錢,被人從中扣了一百元,你會憤怒地去找他算帳,更何況拿去的不是一百元而是九百元,這樣的吃法要不是出現在新聞聯播,幾乎沒有人敢相信。

總投資103億的雷公潭電站是中國大電站之一。97年,電站已完成一大半,可是搬遷費不僅被剋扣絕大部分,打算拿給農民的小部分也沒兌現,憤怒壓抑了多年,忍無可忍,移民(搬遷的農民)到當地鎮政府及州政府(地區政府)請願,以致於與警察發生衝突。有人說那是移民鬧事,有人認為那是移民暴動,具體詳情知之不多。自治州首府駐紮有軍分區,有預備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大隊以及龐大的公安隊伍,政府唯恐控制不了局勢(也許軍隊未干預),該地區八個縣的公安部門幾乎停止辦公,大部分公安人員被抽調到州首府所在地加強力量,以防農民暴動,可想而知規模之大,局勢之緊張,猶如戰爭前夜。這一類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很難見到的現象在中國卻是司空見慣,幾乎每天都有發生,只是其規模大小不同而已,倘若其它國家也有發生,早已成為國際國內新聞熱點,在中國除了共產黨內參消息透露一點風聲之外,公民能參閱的報刊幾乎找不到蹤影,即使《焦點訪談》之類,也只報道腐敗現象而不敢報道農民的示威請願。

一萬個人站在一個圓圈內,有一個中心,他們就能形成一股強大的力量,要是這一萬個人站成一條長線,雖然他們有共同的利益,但沒有結晶點,雖然是過飽和溶液,也析不出晶體,他們的力量幾乎可以忽略。雷公潭電站附近的農民不知是有組織還是自發,他們已表達了他們的憤怒,儘管憤怒可能更加劇,至少附近的農民從心裡上給予一些讚許,他們已作出了農民們都想做的事,無論結局是悲是喜。南昆鐵路沿線的農民們是被遺忘的人民,他們無法向世人表達他們的悲哀。我在省報上看到一則報道,國家對鐵路佔用農民土地補償每畝4000元,南昆鐵路國家投資平均每一米兩萬元,土地補償每畝給4000元不算多,這些錢到農民手裡的不到十分之一。

鐵路未開工,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員或是城鎮的一些精明的市民去貸款或籌款從當地農民手中以每畝幾十元很低的價格把荒坡或土地租過來栽香蕉等經濟作物,後來這些土地及土地上的青苗補償費就由土管局給予承包者補償,有時每畝兩千,有時一千,更多的時候是那一片給你幾千。住在小鎮的搬遷戶陳說:”我那一片香蕉林他們給了三千五,另外一片我問了幾次他們都沒給,火車通了,沒人再給你錢了,不過租土地時花錢很少”。土地補償費的多少要看你與土管局的關係或是你的勢力如何,倘若你肯分一點給他們也許就容易些,農民們都知道這種”時代習俗”,卻拿不出手。這些被租用的土地所有者–當地農民集體得不到一分錢,他們比承包的那些人笨得多,他們不會去找土管局或政府要錢,而是只敢去找承包他們土地的人要錢,那些承包者有些是比他們精明一點的農民,有些是一些國家職工,於是雙方發生衝突,打群架,用刀用棍用炸藥相互攻擊,承包者們與公安、聯防及機關各部門聯合,當地的落後的農民只有吃虧。

當鐵路或便道佔用農民土地時,農民們去找修路的老闆,”關於土地的租用,錢已拿給你們當地政府”,去問鄉、鎮政府,”這些我們管不了,你們去找縣政府”,到了縣政府,責任推給土管局,土管局又把責任推回鄉、鎮政府,實在說不過去,”主管人員沒上班,現在沒錢”,一級推一級,一個推一個。有時運氣還好,找一次給一點,再找一次又再給一點,找幾次得幾百,有耐心,有本事跑了一趟又一趟的農民畢竟是少數。”找了一、兩次,得不到錢就算了,沒有那土地也能活下來”。如果不是被直接佔用的土地就幾乎得不到錢。挖遂道或開山採石造成大量泥沙堆積,一到夏季下大雨,泥沙就被雨水沖向河溝的下游,造成大量耕田被毀。從一百多米高的某鐵路橋往下看,原來的農田已被泥石流填成河床,有一、兩公里長。有些地方毀壞不很嚴重還可修復,冬天修復,一到夏天洪水又把上游的泥石再衝下來,檢視的幹部會說:”那是可以修復的,花點勞力就是了”,的確可以修復,可是剛把秧插好,泥石又把它淹沒,上游的泥沙不知要到哪一年才沖乾淨,哪一家的田地被淹沒,哪一家就自己去鄉、鎮反映,他們沒有集體上訪,因為那常常會觸動神經,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鄉、鎮幹部也代為反映,縣府的處理結果是:被毀良田不在鐵路邊”沒有補償,給他們免掉公糧就行了”。憲法規定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這規定有何意義呢?法律是寫給外國人看的。

鐵路經過該縣有幾十公里,被徵用、被損壞的土地除了政府有能力作出一個大致的估計外,個人要去統計幾乎沒有可能,鐵道部為了這一段路給了多少錢作為土地補償費或許數千萬計,那是國家”機密”,老百姓無從獲知,這些錢撥給縣府後到農民手裡也許只是幾十分之一,土地被認為是國家的,土地補償由國家即縣府支配。錢究竟流向哪些地方?

新進來的牢犯說”土管局局長貪污數百萬元,從他煙囪裡搜出的都有八十萬”,這些也許只是謠傳。我到伙房時認識局長劉,劉比我認識的那些局長有本事,智商也要高一些,他對我說:”你太不合算了,幫那些農民幹什麼?你為他們告狀又坐牢,他們給了你什麼”?”不過我更不合算,幫共產黨幹了那麼多年,他嗎的!為他們賺了幾百萬,還要我坐牢,這些狗娘養的恨不得我死”。一位幹部喝了點酒,同我閒聊時說:”劉說要是他被判重刑,他就要咬人”。出乎意料,老百姓以為他會被以貪污罪處幾十年,司法機關只以行賄罪判五年,意思就是他拿錢去賄賂鐵道局的官員,”拿錢去送人也要坐五年牢”,劉被判五年的同時,土管局被處以七萬元罰款,新局長不服上訴至中院,不知這幾萬元結局如何,劉被中院改判,處以緩刑,釋放回家補發工資。

司法機關一位老幹部歎氣說:”他挪用公款五、六百萬元,拿去買幾十台打砂機為單位做生意,又拿去修了兩幢住宅樓……竟然以行賄罪判刑”,”×××(地區專員)還到看守所同他握手,改判緩刑回家,哎!這個社會真是太黑暗了”!他比一般的貪污犯高明,做事不留把柄,或是他也有一些能保護他的人的把柄,後台老闆多著呢。他也為土管局以及縣府賺了不少錢,他是”有功之臣”,可他一個人賺的幾百萬幾乎都是把鐵路沿線幾十公里的農民土地徵用費、土地補償費搶過來的。由於他貪得太多,打砂機剛買沒多久,鐵路也開工沒多久,他就被人告發。沒聽說新來的局長有什麼污點,後來的兩、三年,農民去問土地徵用費、補償費還只得少許甚或一分不得。農民不愛說話,他們也不會說話,即使說出來也只是胡話、費話。

金礦郵票、名畫對收藏家來說,價值連城,拿給老百姓只是廢紙一張,一張百萬英鎊拿到印第安部落,猶如一張樹葉,擦屁股都用不上。倘若我們沒賦予黃金,白銀以貨幣的意義,對金戒指、金耳環沒有需求,黃金猶如石頭,人類幾千年來約定俗成使黃金不可能如糞土。多少個世紀以來以及多少個世紀以後,窮人們夢寐以求的就是哪一天在挖地的時候挖出一尊金菩薩或碰上一罐白銀,那樣的活一輩子吃穿不用愁,吃了睡,睡了吃,不用去幹活,結束又苦又累又窮的生活。這是夢想,能給人一種期待,這是異想天開,千年等一回,然而有些夢想卻會成為事實。

十多年前某地區的八個縣都發現有金礦,人們很興奮地猜想,一旦金礦被開採,大家都會很快地富起來。金礦被大量開採已有近十年,八個縣有數百處礦點,有些已人去樓空,有些正在開採,有些等待上馬,少數礦點是由國家單位如供銷、糧食、學校等部門進行投資開採或是一些本地老闆投資開採,多數礦點是外地老闆投資,尤其兩廣的老闆居多。從其它地方來挖黃金的老闆們倒是可以吃了睡,睡了吃,不過人有了錢又想賺更多的錢,挖出了一尊金菩薩還想再挖第二尊;而地底下出了黃金的農民們沒有哪一家能吃了睡,睡了吃。土地補償費使他們腰包裡突然有了幾千上萬元,驚喜之餘,有些人拿去栽種,讓它能結出一點點果實,有些人則是:”有錢不去買肉吃,不去買衣穿,拿幹什麼”,有些人自不量力,拿去投資虧了本,有些人想一夜之成為富翁,在賭桌上輸個精光,更有些人因地下有了黃金而受屈辱、受拷打。

距某鎮三公里路坎上的背陰坡是個礦點,原來某地質隊在那兒開採了一段時間,不知道為什麼,他們留下幾百立方礦土丟在那兒就走了。期限已到,鎮裡原來和地質隊沾上邊的三位領導把礦點和那幾百立方礦土轉賣給廣東一位姓鐘的老闆,總共是十八萬多元,鎮領導保證一切治安由他們負責。關於背陰坡村民因這一礦點與鐘老闆之間的糾紛在村民請某報社通訊員寫的報告中有部分敘述,摘錄如下:”背陰坡是一個深山坳,住著41戶人家,總人口280人,寨中是幾十畝農田,周圍是農戶的房屋,由於寨子地層下蘊藏大量的微細粒浸染型金礦,便給我們自己帶來了巨大災難”。

“95年,鐘和鎮個別領導,在未經群眾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徵用寨中1.2畝土地開採金礦。背陰金礦向下開鑿一個垂直二、三十米的深洞,然後向四面輻射開採,形成地面徵用一畝,地下使用幾十畝的局面。三年多來,由於金礦不分晝夜開採,泥土被大量運出,使寨子幾十畝良田和農戶住宅的地下層全部被鑿空。他們在深洞裡放炮,震得地動山搖,弄得廣大群眾寢食不安,雞犬不寧,很多良田發生斷裂和塌陷,無法耕作,只好任其荒蕪。村民黃××的住宅是鋼筋混泥土結構,因離洞較近,房屋頂板已被震破裂縫,寨子中間的一條老路,已被金礦施工場地阻斷,群眾只有繞洞而行,稍有不慎,就有落入深洞的危險。尤其嚴重的是,群眾集資興建的供幾百人和百多頭大牲畜飲用的水井,由於金礦開採切斷水源,造成水井乾枯,致使人畜飲水都要到幾公里外的小溪裡去挑,實為艱辛”。

“如今,我們組的地底已被打空,小面積的坍塌時有發生,一旦雨季來臨,山洪爆發,大面積的沉陷將嚴重威脅良田和農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農戶多次向礦上和鎮政府反映,不但得不到解決,每次都要遭到礦工人員的謾罵和毒打。98年8月15日,農戶鄒文祥1.2畝田塌陷,找到金礦要求賠償,被金礦管理人員彭××和龍××毒打,身上傷痕纍纍。8月18日,鄒那84歲的老父親去評理,又被彭××當眾扯鬍子侮辱其人格。農民鄒文政的1.07畝田塌陷,98年9月13日去礦上要求賠償,又被彭××和龍××毒打,住院一個月零五天,花去醫藥費1000多元。為此,我們曾向鎮政府和縣政府反映幾次,但由於個別領導在金礦入有股份,致使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們實在走投無路了,只好向上級領導反映,望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為盼!我們的要求是:
1、立即停止毀滅性開採,以避免更大的事故。
2、恢復損壞的寨中人行路;
3、修復已經乾枯的水井,解決人畜飲水困難;
4、賠償農戶的農田及房屋損失;
5、賠償打傷村民的醫藥費;
6、以後田地塌陷,房屋倒塌及群眾人畜安全均由金礦負責。
99年1月11日
[村民簽名]”
此報告已由那位通訊員寄給省長、付省長、省委書記、省人大及州、縣等領導,又投遞到十多家報社。中國人告狀艱難,向政府反映情況更難,尤其是當你控告的對象是政府或是與政府有某種牽連的人。當你到公、檢、法告狀時,有些案件能得到迅速處理,有些案件費時頗長,有些案件該受理但不受理,這一套可能是從政府各機關那兒學來的,也有一些案件不該受理的卻受理了。因為錯告或誣告,公安機關引誘,刑訊通供等而造成冤案,無論怎樣,公、檢、法辦事效率相對較高。而要是你到政府去反映情況,就必須有耐心,主管人員不是去出差就是正在開會,這個部門推給那個部門,這個單位推給那個單位,或者是”這段”時間忙得很,等一段時間再說,一等就等幾年,有些甚至根本就不和你搭腔,有些糾紛等了十多二十年,群眾反映幾十次也無人過問。農民們要麼甘願認輸,要麼等到鬍子發白,等到社會大變革。群眾的許多糾紛,倘若你拿的是天平,問題能很順利地解決,可因個人的私心,因沒責任感,天平要麼不起動,要麼一旦起動就偏,小事成大事,不管大事小事,人們都希望看到結果,究竟是左盤重還是右盤重。為了提高天平起動的命中率,老百姓們反映情況時總是以為象撒種子一樣,一顆不生一顆生,其實不然,正如打靶,一塊靶子你打十顆也許會命中一、兩顆,可要是你往山坡上亂打,一百顆還沒有一顆命中靶心。

該報告中提到的”強行徵用寨中1.2畝土地”與鐘板沒多大關係,這是鎮裡有三位領導與地質隊徵用,土地及房屋還有樹木等等徵用費共二萬三千元,主人鄒文祥拿著這筆錢到鎮附近買了一幢房屋,因有一塊田塌陷,鄒文祥去問時被毒打一頓,後得了94元的青苗補償費,至於毒打和屈辱是沒有報酬的。鄒文政田塌陷後金礦賠償四千多元即土地賠償每畝三千及土地上的幾棵大樹等,鄒被打住院十多天,醫藥費500多元,加上誤工等費近兩千元,這筆錢一文未得。黃榮江房頂裂縫經縣建設、安全委員會、黃金局、金礦及鎮政府在礦點飽餐一頓後”科學鑒定”屬溫度變化所致,與金礦無關。據村民反映,當地層下爆破時,瓦房喳喳作響,電扇自動快速旋轉,桌上的雜物會掉落下來,碗櫃裡的碗也會彈跳起來,要是因這些也去反映,”科學鑒定”結果就是”溫度變化”所至,”抑或吵鬧鬼”……。村中間的老路被阻斷後村民請求金礦恢覆沒結果,村民們就到礦口堵住不讓開採,鎮派出所即驅車而至把黃榮江銬走,二十多個村民到鎮派出所抗議,恰值公安局某幹部路過此地叫他們放人。路已修復,但要是一、兩場大雨必跨無疑,腳下就是坍塌的深洞。金礦開採把洞裡的積水抽出來,一百多米外的水井幾乎乾枯,村民們只好到幾公里外去挑或用馬去馱,每當抽水時,幫運礦土的村民趁機去接水,其他的村民眼看著水被白白地流進土溝裡。”金礦的那兩個保安既討嫌又歹毒”。

鐘老闆來了以後沒徵用土地,他只把地層下的礦土掏空,哪一家的田地房屋被毀就賠償哪一家,已有四家人得到賠償,只是每一次去問賠償時都要被兩個保安先羞辱或先打一頓,等反映幾次後才按每畝三千元進行賠償,房屋、樹木等折價。至於被毒打後的醫藥費只有丁家一家得到。丁家的田塌陷,丁妻和丁的姐姐到礦點去問,與彭、龍爭吵,被兩人毒打,後到地區醫院去治療花去醫藥費2500元,加上土地賠償,丁家得了4500元。可能受害者是婦女要優待一些,至於其他受害者”不屬賠償之列”。監工彭、龍被賦予了某種程度的打人權利。

這麼大的一個寨子,怎麼會讓兩個外地人這樣瘋狂呢?”他們有鎮政府撐腰””我們寨子不團結”,彭、龍也是平民百姓,給他們安了個”保安”頭街,他們就有”權利”對被認為是可能阻礙施工的人採取強制措施,出了問題,有鎮政府負責。鄒文祥及其父親、鄒文政、丁妻和丁的姐姐被彭、龍打時都有許多寨裡人在場,也有親戚,他們不敢幫忙,連勸都不敢勸。這些村民是幫鐘老闆運礦土,每天連人帶馬可收入、二、三十元,要是為了被打的親戚說句話,就可能被炒魷魚,那損失可不小。貧窮可以讓你不得不犧牲親情,金錢可使你出賣朋友,更何況這只是坐視不管。”我們有難處,在這窮地方一天二、三十塊你上哪兒找,要是去幫忙,不僅會丟掉這活路,還可能被派出所銬去,並且他們得了土地徵用費也不可能分給大伙”。在該鎮前兩年有個老廣來收購桐籽,他請人去幫曬和打包之類的,每天報酬8元,當時有許多人前來爭名額,以致門被擠破。每小時不到一塊錢報酬的零工也會使人們拚命去爭,旁人認為可笑,不過要是有機會,他們也絕不放棄。這不是可笑而是可憐。中國人不談失業,可城市裡有許許多多的待業,現在更有許多工人下崗,在農村雖然許多農民一年忙到頭,他們做的許多都是沒多大價值的小事,中國人又不像外國人那樣有錢到處去旅遊消磨時間,農村剩餘勞動力數以億計。

背陰坡金礦還在繼續開採,除了農田和房屋損失得到賠償外,通訊員的報告中所列舉的要求幾乎得不到解決。縣、鎮政府及一些部門常到礦點去看,只是去喝老闆的酒而已,當村民給他們反映情況時根本就沒人聽,當有關部門來測定黃榮江家房頂板裂縫時,當事人成了多餘的人,他們除了自言自語外根本就不理會主人在說什麼。新年前幾天,也即那報告寄出一個月後,村民們看到有好些人扛著攝像機來拍照,當村民們上前搭語,沒人理會他們,那些省裡、縣裡來的官員對這些劣等公民根本就不屑一顧。他們給黃家大房子及房頂上的衛星接收器拍了照,但沒上到房頂去看裂縫。也許沒多久就會有新聞:因為開採金礦,某地的村民富起來了,他們修了大平房,有了衛星接收器,還到鎮裡去買了大房子……有照片作證,誰能否認?可是鎮裡的那房子是原地質隊給的錢,黃家大平房是金礦未開採之前就已修好,許多農戶的確有了電視,有些是用土地補償費去買,有些是靠幫金礦打工掙來的錢去買,不過那些農戶家裡的黑白電視機只是300元一台,一頭大豬就可換回三台電視,沒有金礦也買得起,只是許多窮人家覺得自己家不配有電視機。

黃家屬於那類富裕的農民家庭,在村裡寨裡是有面子的人家,可無緣無故,被派出所銬去審問,這口氣實在難以嚥下。他們曾請人到省電視台《今日視點》欄目去反映,電視台說:”等你們出了大事我們才去”,農民們不敢小題大做,沒有人想去冒險。黃的父親說:”只要能出那口氣,花多少錢都值得”,我知道他們那”多少錢”不是大數目,農民手中不會有多少現金,村裡首富到了城裡就會變成窮人。我對他們似乎沒有用處,因為他們需要是”揣著錢去找到某位領導下來解決”的那類人,對法律他們沒興趣,他們知道這個社會人大於法。農民終究是農民,雖然有少數人有了錢,他們的地位並沒因此得到提高。

鐘老闆會賺大錢,可他也不輕鬆,每個月要破費好幾次,為了繼續開採及保證安全,他要花很多錢去疏通,這些錢都是暗地裡的開銷,有苦難言,他只好犧牲當地農民的利益,這些開銷要花多少,也許我們能從板納礦點得到一些啟示。相比之下,板納礦點比背陰坡礦點要平靜得多。板納礦點並不在寨子中間,是由縣武警中隊投資開採,背陰坡是漢族聚居地,農民們膽子大一些,他們要去爭取應得的權利,而板納是少數民族聚居地,他們膽子小得多,土地賠償費由武警中隊來定,給多少要多少,因為是單位開採,幾乎也是按照一些規定進行賠償,當然賠償數目是依據玉米地收入而非考慮到地下的黃金。”地下的礦藏是國家的,不屬於農民”。當別人用玉米粥換走你地裡的黃金,你還欣喜若狂:”我有能耐才得到玉米粥,那些蠢蛋不僅得不到,可能還挨揍呢”?平靜絕不是公平,而是因為這些少數民族只有原始的慾望。

板納礦點有近十家農戶的土地被徵用,土地徵用費約花去六、七萬元。有些土地未被徵用,但因廢棄的大量泥土被洪水沖往溝的下游使一些田地遭毀壞,以及水資源分配等原因,寨裡請求武警中隊幫拉高壓線,其它問題村裡自行解決,武警中隊投資了7萬元。開採幾年後,他們賺了數百萬,又把整個礦區(原來由政府等部門強行徵用)以26萬元賣給廣西的一位老闆。賺了錢肥了當官的,有些復員,有些調到別的地方,萬一有什麼後遺症也會自行痊癒,轉讓的帳上是26萬元,實際上老闆花了58萬元。多花的32萬元是暗開支不能入帳,不是請客吃飯就是送紅包。老闆買的礦點還未開採完,要是擴大開採區域,是否會與當地農民有糾紛還不能妄加推測。要是我們以家庭為單位,哪一家地下有黃金就應該屬於哪一家所有,如果我們以地區為單位,哪個地區有金礦,哪個地區就應該很富有,而我們是以國家為單位。只要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你有錢,中國的任何地方你都可以去投資開採賺錢。發達地區的老闆們有的是錢,有的是技術,他們到貧困落後的地區來開採,來挖掘,賺了錢後又帶回去。從整體來看是貢獻,因為他把地下的寶藏挖了出來,從局部地區來看是損失,因為他挖出來後就把它帶走了,至少是所賺的巨額利潤。豐富的資源並不能給你帶來可望得到的好處。你栽了大片大片的森林,你種植大片大片的烤煙,你能賺到的只是勞力錢,別人牽走一頭大象,你卻只揀到剩下的小雞。滿坡是牛羊,遍地是黃金,農民們的生活並沒多大改變,地方稅收也未增加多少,地底下挖出來的巨大財富,一部分被老闆帶走,一部分流入少數人的腰包,權可以賺錢。

當你從自家地裡挖出一尊金菩薩時,千萬別欣喜若狂,以為這下子就能吃了睡,睡了吃,不用幹活,因為那尊金菩薩是”國家財產”,究意應該落到誰的手裡,你管不著,握起鋤頭把是本行,不要胡思亂想。

※ ※ ※

農民是土地的耕管者,憲法規定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每一年土地稅都上升,農民們並沒因此而牢騷滿腹,他們最氣憤的是他們的土地基本權利常常被侵犯,不過試想一下,農民有哪一項權利是得到較好地保障的呢?

—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貧富懸殊——扶貧款怎樣用?
韋登忠:報告文學 二十世紀末的中國農民 第一章 告狀
韋登忠:報告文學 二十世紀末的中國農民 第二章 定罪
韋登忠:報告文學 二十世紀末的中國農民 第三章 牢獄之苦 (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