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之情難割舍:鄭小春痛苦中的期盼

自從大哥被抓走,我常常夜不能寐,感到揪心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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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自4月26日遼寧市營口中級人民法院庭審鄭貽春已經一個多月過去了,海內外很多朋友在關注著他的命運。今天記者聯系到鄭貽春的胞弟—大連外國語學院副教授、營口市政協委員鄭小春先生。

談到哥哥鄭貽春的情況,鄭小春先生告訴記者說:我大哥鄭貽春實際上在2003年4月15日就被營口市公安局立案偵察,2004年12月3日失去自由。面對哥哥目前身處失去自由的境況,我們家人都很難過,也很焦慮。4月26開庭後到現在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消息。法院還沒有判決結果。他現在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大半年了,看守所不允許給他送東西,也不允許看望。他有糖尿病藥都吃不著。換了兩個地方,從盤錦監獄到營口看守所。

辯護律師說:愛國必須是在愛黨的前提下
作為一奶同胞,我跟哥哥都是學英語的,也都愛好文學,客觀的說,我們家人都是愛國人士,但就象律師在法庭辯護時講的,鄭貽春由於他生活在特殊的時代打下的烙印沒有及時的調整過來,但是他的主觀動機是希望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社會能夠向前向好的方向發展。但他忽略了一個前提就是愛國必須是在愛黨的前提下。

庭審旁聽席一半人是警察
庭審當天開庭的情況是這樣的,鄭貽春是被告,營口檢察院是公訴人,來參加庭審旁聽的人有家屬、有鄭貽春的學生、朋友等大約有60-70人。其中30多人是公安局政保的人,還有10多名來自遼寧省政法委的領導,營口市公安局檢察院的領導。

骨瘦如柴,眼窩都陷下去了
但是這樣一個知識分子是個什麼樣的形象呢?出庭那天,鄭貽春被剃了個禿老亮,東北話就是禿頭,穿著寫有“營看”的紅色囚服,雙手帶著手銬。骨瘦如柴,眼窩都陷下去了。見到他的人沒有不掉眼淚的。我反復的勸我自己,可能大哥確實是犯了罪了,但是另外一個我又告訴我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有罪辯護”的提出
關於“有罪辯護”的提出,鄭小春先生解釋說這個“有罪辯護”是律師提出的。這都是律師的意見。他仔細研究案情後表示,如果做“無罪辯護”那是非常簡單了,他也確實是無罪的,但如果進行“無罪辯護”就要跟上面的意見有抵觸,不能使事情得到有利解決。我們幾次做工作,研究這個事情,我們家屬強烈要求“有罪辯護”,包括我、我二哥鄭少春還有我妹妹。作為手足兄弟,我們不希望他在裡面受到這樣一種無端的折磨、遭遇,他在那裡人身失去自由,另外我們也都知道監獄裡是什麼樣的情況,何況跟鄭貽春在一起關押都是些殺人的,放火的,搶劫的罪犯,而鄭貽春是屬於政治犯,但是不巧的他跟這樣的人關在一起,我們也是為他的人身安全擔心,也為他的身體擔心,他有比較嚴重的糖尿病,他今年48歲,比我大幾歲,我們從小一起長大的,我非常了解他。

所以我和家人要求他必須認錯,任何一個人都不能眼睜睜的看著一個無辜的人受罪,他身體還不好,他本人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一個個人、任何一個公民的合法的權益,不過就是說了幾句上面領導不願意聽的話而已,就這樣簡單。他是一個非常善良的人,他對待朋友甚至比對待他自己都要好,他確實是憂國憂民。他是比較純潔的、單純的知識分子,他主觀上沒有任何想推翻想顛覆國家的想法。

他就是秉承著屈原那些老前輩的思想
他讀書、研究、做學問幾十年了,是教授級人物,在學識方面盡管我也是英語副教授級但我自愧不如,幾十年了他就是秉承著屈原那些老前輩的思想,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些已經成為他一種生存的理念。有時候我們也交流思想,他認為中國盡管進行了改革開放,生活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但這隻是在經濟方面進行了改革,而中華民族要想有一個大的飛躍,就必須按照與經濟基礎相適應進行政治改革,除此之外,他還跟我談到了文化方面,教育事業改革,對外經濟貿易甚至包括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等等,這些都是他經常研究的事情,他研究的領域非常廣闊。

憲法35條與刑法105條相互抵觸
官方在指責他的時候、或者把他監禁、庭審的時候、或是人身束縛、在人身失去自由的時候,致罪的我相信僅僅隻是有一點,就是他寫的文章中有一部分涉及到了上面的領導不願意聽的一些語言,說了幾句領導不願意聽的話,就象鄭貽春的辯護律師李明昌所說:鄭貽春寫的文章主觀惡意幾乎是沒有,象領導們說的什麼煽動顛覆政權,他走線沒有這個主觀惡意,另外客觀上危害性很小,沒有看到。再有就是憲法35條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但是很不巧的是,在刑法105條有跟憲法相抵觸的地方。中國的社會幾十年來有一個事實証明:光想聽好話的領導是人民不放心的領導,隻有願意聽不同聲音或相反聲音的領導才是人民群眾擁護的領導。

63篇文章定罪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這個事情的,鄭貽春他的思想是很豐富的,他寫了大量的文章和文學作品,在公安局從他家裡搜出的數百篇文章中,經過千挑萬選才找出63篇文章涉及所謂“煽動顛覆”,這些文章中,他主要批評了過去的領導諸如毛責東等做的不完滿的地方。毛也的確犯過錯誤,發動文革,鄧是被毛個打倒的,復出後把毛的文革給否定了。劉少奇被迫害死了,還有張志新1975年3月5日被遼寧省給下令給處死了,經過三年78年又被追認為革命烈士,這些情況難道不應該讓人民自由的去說嗎?

我的內心是非常痛苦的
一個人、一個組織、一個部門都有犯錯的可能,關鍵是能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改正錯誤,他不過就是說了幾句上面領導不願意聽的話而已,就這樣簡單。作為一個作家,他隻是用了和平的方式寫了文章,除此隻外他什麼也沒有做。然而很不幸的事情就發生在他身上了,失去自由了。作為他的弟弟,我的內心是非常痛苦的,直到現在我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胡溫提出的那個溫暖人心的口號是“構建和諧社會”。那構成這個和諧社會必須有六個要素,人人自由,人人豐衣足食、安全等。我不知道是哪一級的人下令把鄭貽春這樣的學者讓他失去自由的,到現在已經大半年了。他在監獄裡確實是身心倍受箭熬。庭審的時候我們見到他,骨瘦如柴的樣子,我們這些家屬和朋友沒有不掉眼淚的,非常難過。廷審結束馬上要被押上囚車的時候,看見我們了,又是淚如雨下呀。

希望張志新那樣的事情不要再出現。
我家人都是知識分子,我們家沒有一個是殘暴的人,沒有一個是想顛覆誰的暴徒,我們都是和平的人,何況我本身還有一些政治榮譽,我本人是營口市政協委員,接觸一些社會精英、各界人士。鄭貽春這樣比較激進的人,不過是希望讓國家進步的幅度再大一些。

我大哥是一個非常善良的人,所以如果上面的人能夠考慮到鄭貽春並不是一個窮凶極惡的敵對分子而是一個愛國愛民的知識分子思想者,表達的方式可能欠妥當。我呼吁有關部門能給予鄭貽春寬大處理,這也是一種人性化的處理。也是給這個文弱書生的一次人性化的教育。讓我們這些家屬和我們75歲的母親心理得到寬慰。寬大的比嚴厲的處罰他能夠起大比較好的效果。也能顯示出國家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決心。

法律應該以事實為准繩以法律為依據。按照法律的處理也應該體現出公正和公平的。我相信不管是省政法委領導,還是中央政法委領導,都已經不是過去那種小米加步槍時候的文盲領導,他們當中有很多都是受過良好的大學教育的,和原來的領導人也不一樣了。希望他們按照法律來關愛他們自己的公民,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希望張志新那樣的事情不要再出現。

我最近在網上看到了這個案子,怎麼能這樣卑鄙下流呢?她是個女人,她就是說毛和文革是錯的,就把她給抓起來,那些監獄警察就把她剝光衣服後給投入男囚犯監牢,讓這些人強姦她輪姦她最後導致她神經失常,拿饅頭沾著她的經血來吃。真是慘不忍睹、慘無人道呀。最後槍斃她的時候怕她呼口號,把她的喉管也不打麻藥直接拉開,槍斃。我看了我的眼淚都下來了,我真的難過呀。我們國家應該永遠離開那種偏見才對,因為人無完人,金無足赤。

記者:庭審中鄭貽春是怎樣給自己辯護的?他說話了嗎?

鄭貽春說:我出生在一個愛國的知識分子家庭,父親是建政前的老干部。我從小接受的是黨文化的教育。如果我思想出現偏差,那就是突然徹底否定文革,我的思想沒有轉過彎來。我本人從小到大就熱愛學習,尊敬長輩,與人為善,我從來沒有做過缺德事。這幾十年我就是希望這個國家脫離貧窮狀態,希望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外交等都有更大的進步,國家能富強。正是因為我研究的領域太廣了,研究來研究去,我就發現國家的政治體制應該進一步改革,政改如果能跟經濟同步,中華民族的騰飛就指日可待了。

當時有庭審的法官問道:你寫文章你想達到什麼目的?他說我寫了很多文章,包括詩歌、散文、翻譯作品、文學作品等等,我寫這些的東西就是想和這些有知識有文化的人進行學術上的交流與探討。

我本身為了自由而失去了自由。
憲法35條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和出版的自由。我是按照憲法規定去做的。去年2004年憲法修正案其中有一條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裡就包括言論自由。文章就是一個人外在的一種表現形式而已,所以我遵照憲法和法律規定,我是守法公民我來發言合情合理合法的,那麼不巧的是我忽略了刑法105條與憲法相違背的“煽動顛覆罪“。如果說“煽動顛覆罪“是這種情況的,那我本人是無意識狀態踏進了禁區。我個人認為他們倆是相違背的。

常識性的都知道,憲法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根本的、至高無上的法律,任何小法不得和憲法違背。正是因為我愛這個國家,我才批評這個國家社會所有的某些現象,但是可能因為是屬於一個詩人作家出身,表達方式上可能有些欠妥,用的某些詞匯可能激烈了些,某些論述可能不太全面、所以讓人誤以為我有什麼主觀的故意。我沒有那樣的惡意。我本身為了自由而失去了自由。

我始終都是揪心的痛
鄭小春告訴記者:鄭貽春在法庭三個多小時的表現,任何人都能看的出,就是一個非常可親可敬的高級知識分子。他跟那些個窮凶極惡的人根本就是兩碼事嘛!我有好幾個月夜不成寐,我非常不理解,我拼命的上網想找到答案,我們沒有政治野心,我們根本不可能想顛覆誰而取而代之,那是不可能的事情。當年的哥白尼,教會說地球才是宇宙的中心,哥白尼比當時的人前衛一點點,他堅持說太陽才是地球的中心,結果被燒死了。

鄭貽春在庭審中非常的溫文而雅,有理有節,對法庭的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包括任何人言行舉止非常得體、善良,他真是中國的優秀的知識分子。事實上我始終都是揪心的痛,我大哥非常瀟洒英俊的人,非常有風度,對人說話也是彬彬有禮,平時他也願意跟人家探討,遇到不同觀點的人,他就不說了。是一個非常寬厚的人。

歷史在重演
鄭小春說:當年岳飛被害死的時候,秦會跟他老婆認為他們不是在害人,他們認為他們做的對,屈原當時是不是被迫投汨羅江的?逼屈原投江自盡的那些人認為他們做的對,還有一個國家主席死的時候赤身裸體連條內褲都沒有,可當時他們認為做的對呀,現在呢,包括張志新,當年那些人發號施令把她弄死的時候,這些人也說是做的對。但是當時所有的人與這個案子有牽連的人都受到了歷史的譴責,給張志新執行死刑的人最後沒有一個好下場的。

世態炎涼:大家都不約而同的離開我們
這些日子鄭家也感嘆事態的炎涼。鄭小春說:庭審後的第三天營口公安局國保支隊工作人員找大我和我家的兄弟姐妹,中心思想就是讓我冷靜、冷靜、再冷靜,千萬不要被利用等等。我們確實也一直保持冷靜。幾乎是所有的朋友所有的人,都離我們遠遠的。我有很多很多的朋友,但一聽說鄭貽春是我的大哥,而且是犯了思想罪,反革命案子,大家都不約而同的離開我們,我沒有辦法,隻是寄希望於這些領導們能夠網開一面。能夠真正的疼愛自己的公民。幾乎在營口市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跟我談起我大哥的事情。哥哥出事以來我家兩次被偷竊,我懷疑我的電話、手機也被竊聽,我們現在任何隱私權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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