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一十﹕我的一個表兄B-1簽証2002年入美﹐再也沒回國﹐也沒有保住他的身份﹐最近在灰狗站被移民官盤查﹐拘留﹐已經5天了﹐怎麼做才能將他保出來﹖
解答﹕ 你要向移民局了解他的關押地點。抓他的移民局或FBI部門。有時NTA (Notice to Appear-首次出庭的訴狀﹐代表逐境程序的開始)會用很長時間才做好。但法律不要求NTA簽發出來才能要求移民法官開始對保金的聽證。在聽證請求(Motion for Bond Hearing) 報到移民法庭後﹐法官一般在2~5天就可以安排開庭。一旦保金定了之後﹐你就可以買銀行匯票﹐郵局匯票或Money Order 到移民局交保金﹐幾個小時後就可以放人了。一定要記住保人必須要有社安卡和駕照﹐在交保金時要帶上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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