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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通過新光金與誠泰銀合併案

2005-07-14 12:5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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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四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新光金控與誠泰銀行合併案,雙方從7月20日開始進行結合。

公平會表示,新光金控旗下計有新光人壽、新壽綜合證券、新光商銀、新昕投信、新壽保險經紀人等5家子公司,與誠泰銀行結合後受影響的僅有銀行業市場。

公平會指出,誠泰銀存款市佔率為 0.85%、新光銀行為0.4%;放款市佔率分別為0.85%、0.38%。

目前台灣的銀行業屬低度集中市場,競爭激烈,誠泰銀存放款業務市佔率微小,與新光金控結合後,計入新光商銀的業務量及市佔率也屬有限,兩者結合後,對國內銀行存放款業務市場尚無限制競爭疑慮,對於市場競爭性及服務便利性也不致產生負面影響。

公平會認為,新光金與誠泰銀結合對整體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法第12條第 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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