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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規定雨天開車頭燈 違規罰金達96美元

2005-07-02 14: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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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美國加州從7月1日起規定,民眾下雨天開車出門必須要記得開車頭大燈,不然罰金將可高達96美元。

據東森新聞報導,這項法律是規定不管在下雨、起霧或下雪使用雨刷時,駕駛人都必須要打開車前的大燈。

據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署表示,目前全美至少有28州都有類似的州法律,而這項法律的規定將可以減少車禍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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