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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金融實務詐貸 北檢起訴男子求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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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日電)曾任職花蓮企銀、寶島銀行經理的廖進燈,離職後利用過去經辦信用卡、現金借款業務的專才,到處詐貸消費,不到一年共詐得新台幣三百二十七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將他依詐欺罪起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廖某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間起,利用信用卡消費可暫免付款,且持卡人仍可至櫃員機預借現金特性,連續向不同銀行申辦信用卡,再到科技公司、百貨業、旅行社等不同地點高額消費,或密集預借現金。

期間廖某陸續有小額還款或以最低金額繳款方式繳納,致發卡銀行誤以為信用良好,廖某隨即在當年七月密集在拍賣網站,將信用卡消費購得物品拍賣,隨後拒不還款,而廖某預借現金兩百三十五萬元、刷卡詐騙九十二萬元,共計詐得三百二十七萬餘元的不法利益。

檢察官認為,廖某於金融機構有多年實務經驗,對銀行處理消費性貸款及信用卡業務有相當程度了解,到案後還一再辯稱自己的行為並非詐欺,卻無法解釋屢次消費後逃逸無蹤的行為,至今都提不出具體方式清償債款,擾亂金融交易秩序惡性重大,因此將他具體求刑有期徒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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