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妻性虐 法院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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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五日電)台北縣一對結婚近十四年的夫婦,因丈夫有性虐待傾向,不僅行房時強迫妻子肛交、將內褲塞到妻子口內,甚至故意將妻子灌醉,強拍裸照製成光碟,妻子不堪其擾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除判准離婚外,還要求丈夫應給付新台幣三十萬元精神賠償給妻子。

 法院判決指出,台北縣的黃姓夫妻於民國八十年結婚,婚後育有二子,但在四、五年前,夫妻關係出現裂痕,由於丈夫懷疑妻子與人有染,心情不好時還會拿她出氣。

黃妻向法官控訴,丈夫長期的性虐待行為已讓她罹患憂鬱症,丈夫經常要求她肛交,若不從,會撕扯她的衣服,以暴力將內褲塞進她嘴裡,甚至還曾全身被綑綁膠帶後強迫行房,她兩度要求離婚,但因為小孩年幼而心軟,沒想到丈夫竟變本加厲,把她灌醉扒光衣服偷拍裸照,還拷成光碟,揚言只要她不聽話,就要上網公開。

黃某全盤否認妻子的指控,表示自己在朋友間是怕老婆出名,不可能對妻子性虐待,他還反指妻子花錢沒節制,經常深夜外出跳舞、唱歌,娘家甚至還找人恐嚇他。

  法院根據黃妻的驗傷報告、子女供詞等證物審酌後,採信黃妻的說法,判准雙方離婚,同時將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判給母親行使,並在審酌夫妻雙方的財力後,判決黃某應給付黃妻三十萬元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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