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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美麗島大道沿線商家 需經專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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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三十日電)配合捷運紅線工程,高雄市政府計畫改造中山路沿線景觀成為「美麗島大道」,為了讓這條美麗島大道得以永續經營,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高雄市美麗島大道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嚴格規範美麗島大道沿線的商家都要經專案許可者才能營業。

美麗島大道計畫從高雄火車站(建國路以南)到新光路以北的中山路段,未來建設完成,將會是台灣第一條具有國際格局的道路,為使美麗島大道可以永續經營,市府制定自治條例,希望落實規範,讓美麗島大道的景觀和環境都具有一流的國際規格。

捷運紅線R8至R11車站間的中山路規劃為美麗島大道,主要參考歐美大城市的人行道規劃與成功經驗,北自高雄火車站,南至新光路口,全長二點五公里的中山路段,兩側人行道拓寬為十一點五公尺,加入多元色彩街道家具的構想。

由於市府將「美麗島大道」定位為高雄人文薈萃、商業活動蓬勃發展的櫥窗,所以捷運局制定「高雄市美麗島大道管理自治條例」。明訂美麗島大道指定區內的營業項目,以飲料店業、花卉零售業、書籍文具零售業或經管理委員會「專案」核准的項目為限,營業設備以露天座或其他無頂蓋、無壁體者為限。

另為增加美麗島大道的藝文氣息,街頭藝人經文化局許可,可以於大道內從事音樂、美術、肢體表演、傳統技藝等活動,可設置文化書報販售區,由文化局管理,得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管理。

美麗島大道「管理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市府工務局、建設局、警察局、都發局、環保局、文化局、交通局、捷運局及建築師公會與當地社區、店家或商圈代表二至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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