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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維嶽收賄 3檢座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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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榮俊、陳燦坤╱雲林報導〕徐維嶽涉嫌貪瀆案,涉案的檢察官可能不只徐維嶽!

根據台灣高檢署特偵組所掌握的資料顯示,徐維嶽收賄的對象不僅止於本身偵辦的案件當事人,甚至有其他檢察官所偵辦的案件,懷疑形成共犯結構,已鎖定3名均調離雲林的檢察官展開調查。

據指出,徐維嶽自民國88年擔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雖專責偵辦貪瀆案,但與多位專責偵辦毒品、重大經濟犯罪等案的檢察官交情甚篤。

辦案手法很雷同

偵辦徐案的專案小組成員清查發現,3名被鎖定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過去與徐維嶽關係密切,辦案手法也有雷同之處,不少案件均以檢察官職權發動偵查後,最後卻以「查無實據」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結案,部分案件雖然起訴,但經法院審理後,卻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形成「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的異常現象。

尤其該3名檢察官「自動檢舉」的案件多偏重於雲林縣斗南、虎尾及斗六地區的政商界人士或有股權糾紛的公司行號,與徐維嶽是斗南人也有地緣關係。

高檢署特偵組人員懷疑,徐維嶽與該3名檢察官間可能運用個別交叉辦案方式,由徐透過中間人向當事人索取好處;另一個可能是該3名檢察官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徐維嶽「賣掉」。

3人已調離雲檢

辦案人員指出,一般檢察官對於部分特定案件的看法或處理通常有其固定模式,若心存不法,縱使非本身承辦的案件,也可以輕易地根據辦案的「固定模式」,「猜出」其他檢察官未來偵辦方向或結果,何況徐也可以透過交情關說,進而達到向當事人索賄的目的。

辦案人員冀望,這些被鎖定的檢察官係在不知情下遭徐維嶽出賣,否則一旦衍生案外案,所掀起的驚濤駭浪對司法將是難以承受的傷害。

據了解,該3名被鎖定的檢察官後來均請調離雲檢。特偵人員已針對3人過去偵辦案件進行清查、交叉比對,希望從中找出蛛絲馬跡。

林續鵬家屬提抗告

〔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四組組長林續鵬,因接受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指揮辦案時,被控與徐等人共同涉及貪瀆案遭羈押,家屬不服,昨天委任律師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希望法官撤銷原羈押裁定。

抗告狀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湮滅、偽造、串證之虞時得以羈押,但必須以林員與其他被告或證人有具體串證事實或高度可能性判斷,此規定必須由檢察官舉證,不能因林員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供詞不符,即予以羈押,否則恐侵犯人權。

另外,林員從事警職工作,有固定住所及健全家庭,並無逃亡之虞,希望法官鑒察,撤銷林員原羈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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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維嶽污的錢 超過1億

〔自由時報記者陳榮俊╱雲林報導〕徐維嶽究竟污了多少錢?根據保守估計,徐維嶽擔任檢察官以來,利用職務貪污所獲的金錢應該超過1億元,這些款項的流向已成為辦案人員追查的另一個重點,檢方不排除必要時將採取凍結可疑帳戶或扣押不動產等強制手段,追回不法所得。

檢方追查贓款流向

偵辦徐維嶽貪瀆案專案小組人員透露,從檢方目前已掌握具體事證或尚未掌握具體事證的賄款,徐維嶽貪污的金額約1億元之譜。

專案人員指出,雖然徐維嶽住豪宅、開雙B,但鄉間所謂的「別墅、豪宅」,一棟不過5、600萬或6、700萬元,尤其徐位於斗南的住所是雲林縣房價較低地區,以檢察官月薪10多萬元來看,「住豪宅、開名車」尚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加上徐的太太黃正芳也是公務員,2人薪水將近20萬元。

徐夫婦存款未增加

專案人員好奇的是,徐維嶽近幾年來雖然「撈」了不少錢,但夫婦倆的銀行存款並未特別「突出」,因此贓款流向已成為案情偵辦的另一個重點。

專案人員懷疑,徐維嶽可能以洗錢手法將贓款以親友名義投資不動產或分散至親友名下,掩人耳目,但截至目前為止,僅知徐維嶽在台北縣新店市的大台北華城別墅係以其岳父黃云鶴名義所購置。

清查親友銀行戶頭

辦案人員指出,未來偵查的另一個重點是對徐維嶽親友的銀行戶頭或相關不動產展開全面清查,必要時也將採取凍結可疑帳戶或扣押不動產等強制手段,追回這些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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