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5日訊】法律改革委員會一個小組14日發表諮詢文件,提出「不成功,不收費」的律師收費建議,希望幫助有需要尋求司法公正但缺乏支援的中等收入人士,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打官司。
法改會「按條件收費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坤耀解釋,現時香港的法律訴訟費用相當高,低收入人士可申請法律援助,但中等收入人士往往由於資產超出限額而不符合申請法援的資格,以致尋求司法公正的途徑非常缺乏,這是小組最大的考慮。
該小組的《按條件收費》諮詢文件建議,容許律師遇到適合的案件時,可以選擇採用按條件收費的訟費安排。「按條件收費」是其中一種「不成功、不收費」的律師收費安排,律師如果敗訴,不收取費用;但如果成功辦理案件,則收取正常收費,另加一筆基於正常收費額計算的額外收費。
建議適用的案件包括人身傷害案件、不涉及兒童福利的家事案件、無力償債案件、僱員補償案件、專業疏忽案件、某些商業案件、產品法律責任案件、涉及遺產的遺囑認證案件。不過,至少在最初階段,不應該把這種協議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誹謗案件、刑事案件,以及並非主要以索取損害賠償作為補救的案件。
目前,在涉及訴訟的民事法律程序中採用「按條件收費」或其他「不成功,不收費」的訟費安排,是不合法的。這種限制源自普通法上的包攬訴訟和助訟罪,這是一種古老的刑事及侵權罪行。法改會的小組認為,時至今日,已經有充分的理由放寬這種限制;英國在1995年已開始引進按條件收費,香港有許多英國經驗可以借鏡。
陳坤耀指出,由於中等入息人士不符合資格參加有關援助計劃,面對高昂的訴訟資金問題,他們要不是放棄提出法律申索,就是不聘請律師而自行提出民事訴訟。
去年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便分別有42%和49%的民事訴訟案件,在無法律代表情況下審訊。這種情況會引起兩個問題,一是司法公正的問題,二是沒有律師代表增加了審判困難,會令審訊延長,增加司法費用。
法律界對建議反應不一
小組就按條件收費的建議,據稱有多個特點。在額外收費方面,不可以向訴訟的對方追討,並建議立法規定額外收費的上限。此外,為了盡量減少無謂的索償,如果要採用按條件收費,必須通知訴訟對方,對方有權要求提供保證金。
小組又建議在實施按條件收費時,應設立法定的非政府機構「按判決金額收費法律援助基金」,作為有效的保險金機制。構思中的基金只會作理據審查,而不會作資產審查。
法律界對法改會小組的建議反應不一。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表示新建議有助中產人士提出訴訟。但同樣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議員則擔心「不成功,不收費」的安排會影響律師的處理態度,部分律師或會顧慮處理個案的成本高昂,不願意聘請專家證人,而一些賠償額少的申索個案,更可能無人承接。他認為法律援助署改制令中產人士也受惠會更可取。◇(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