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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相機 國內線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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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特稿

大多數人搭飛機的機會並不多,透過飛機窗口俯瞰蒼生萬物,壯麗的視覺感受令人震撼,隨手拿起相機留下瞬間的感動,這個不經意舉動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如果要說,在飛機上使用數位相機拍照,可能危及國家軍事機密與安全,或許太過言重了。

只能說,昨天跳出來檢舉日籍旅客涉及不法的這名中校軍官,果真是「標準國軍楷模」,發現任何可能侵擾國家安危的可疑行為,不顧一切出面遏止不法。

事實上,暫時拋開此次日籍觀光客可能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疑慮,我國民用航空法早有規定:飛機上全面禁用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CD唱盤或發報類電子用品。

包括錄放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周邊設備、調頻收音機、電視機、電動刮鬍刀等一切電子用品,包括數位相機在內,於國內航線均全程禁用,至於國際航線則於起飛及降落階段禁用(飛行一萬呎以下 )。

如有違反者,並經勸導不聽,危及飛航安全導致飛機損壞或旅客傷亡,可依民用航空法第一○二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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