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廣州一個貧窮家庭的母親,因為不堪生活重負,只好將還沒滿九個月生病的女兒丟到河裡溺死。這名母親日前被廣州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搜狐新聞網報導,三十一歲的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縣人,她和丈夫雄進育有三個孩子,最大的女兒四歲,最小的女兒在出事前還未滿九個月。家裡平時靠丈夫做建築散工維持生計,一個月只有人民幣一千多元,生活十分艱辛。
去年七月,周模英的小女兒感冒發燒,久治不癒,心情焦躁的周模英心疼起錢來,七月二十日晚間將女兒扔進家門口的河裡。
廣州市法院開庭審理時,雄進哭著說他原諒周模英,兩人在法庭上抱頭痛哭,連公訴人都淚灑法庭。法院鑒於周模英殺死親生女兒,已得到丈夫的諒解,於是酌情從輕處罰。
報導說,雄進比一個月前法院開庭審理時顯得更瘦,對於法院的判決,他覺得太重了。雄進打開手上拎著的黑色大包,裡面裝的是幾件厚實的女式外套。「今天天氣冷,我到看守所給她送衣服,這幾件被退了回來。」
案發後,雄進有一陣都沒有打工,因為「不想讓人家奇怪地看我」,也為了照顧兩歲的兒子。最近,雄進把孩子送回老家,並在廣州一家保養鞋子的公司裡找到了工作,幫人擦鞋和修鞋,每月工資七百元。
他說,「如果判個三四年,我還能熬過去等她出來,現在十一年,我怎麼撐得住,兩個孩子怎麼辦?」「昨天,家裡人打電話說,兩個孩子都病了,感冒、咳嗽。我急呀,可沒辦法回去看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