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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初步共識 檢察總長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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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六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再度協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劉盛良表示,朝野對檢察總長產生方式,達成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的共識,但朝野尚未簽字,九日將再協商特偵組的設立等條文,希望這會期完成三讀。

立法院三日協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檢察總長產生方式,達成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的共識,不過,今天朝野修改上次協商共識,將檢察總長產生方式改由總統提名、立院同意後,再由總統任命。

親民黨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說,原本的共識可能淪為「行政官化」的危機。

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台北縣)也說,檢察總長的產生應尊重人民意志,總統與立法院都是民選產生,因此應由總統提名,立院同意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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