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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初步共識 立委選區劃分立院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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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六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攸關立委選區劃分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立法院應於立委任期屆滿一年一個月前完成同意選區變更案,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的部分,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解決。不過台聯黨團尚未簽字,其他各黨團協商代表都已簽字。

選罷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由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協商,朝野初步達成共識,立委選區變更案,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立委任期屆滿一年八個月前,將選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

若立法院不同意中選會的選區劃分案,必須參酌各黨團提請的建議,由中選會在立法院否決之日起三十日內,重新提出修正版送立法院審議,最遲在立委任期屆滿一年一個月前,選區劃分一定要定案。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同意部分,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解決。

不過,台聯黨團協商代表也擔憂,如果王金平轉任行政院長,新任立院龍頭又是國民黨籍,屆時兩院院長同屬國民黨,「這樣就變成都是國民黨在決定選區」。

台聯黨團方面,僅協商代表郭林勇簽字,黨團總召集人何敏豪、副總召集人黃適卓暫不簽字,將報請下週一台聯黨中央召開中執會決議後再說。

此外,該條條文第六項因考量人口成長難以預期等因素,朝野同意刪除原項條文,每隔十年由中選會檢討一次選區的硬性規定,但各黨團不反對,個別選區重劃,往後可配合立委每隔四年改選一次的週期,酌予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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