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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步共識 最高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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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九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最高法院檢察署將設立特別偵查組,職司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的貪瀆案件。但各黨團都尚未在朝野共識簽字,能否於休會前三讀,有待觀察。

草案規定特偵組也須負責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案件、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及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

草案明定特偵組由六名以上檢察官組成,由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特偵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至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任命方式,朝野立法委員決定維持上次協商結論,即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四年,不得連任,且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不須到立法院備詢。

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名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重新計算四年,不得連任。

不過,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部分仍無共識,泛藍立委主張檢察長任免由法務部長提案,送交人審會審議,提案得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決議否決;檢察長遷調、轉任,由法務部長提案,送交人審會審議,得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決議否決。

泛綠立委主張,法務部長遴任檢察長前,應由人審會召開遴任檢察長諮詢會議,提出適任檢察長兩倍人選的建議意見,供法務部長圈選。

在人選會組成方式,藍綠雙方也有歧見。泛藍希望人審會由法務部長指定代表四人,檢察總長及其指派的代表三人及全體檢察官選出的九人,共十七名委員組成,由檢察總長任主任委員,但於審議檢察總長的提案時,由法務部長指派的代表為會議主席。

泛綠立委主張,人審會由法務部次長三人,檢察司長、檢察總長及其指派的代表三人、全體檢察官選出的九人,共十七名委員組成,並由法務部長指派的人擔任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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