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窗口:美國佛州的反欺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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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6年10月13日華盛頓報導)今天介紹發生在美國大學校園裡的一起案子。不久前,佛州一位大學二年級的學生控告學校兄弟會的幾名老會員毆打和欺侮新會員。他本人被打成重傷,而且還擔心因為披露這一事件而日後會遭到報復,所以他不得不離開原來就讀的學校。一些專家指出,高等院校裡的欺壓行為越來越趨向暴力,他們呼籲有關各方採取措施加以制止。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難免會遇到“欺生”的情況,比如當你剛剛走入一個新的工作崗位和學習環境,資歷比你高的人以老大自居欺負新手,使你感到非常壓抑,但是為了呆下去,你不得不忍氣吞聲,有時還要忍受極不公平的待遇。但是,我們下面要介紹的這個案子所涉及的指控比“欺生”還要嚴重,因為它已經構成了傷害他人肉體的嚴重情況。

*佛州大學裡的欺侮案*

案子的經過是這樣的:2006年2月,佛州塔拉哈西市的警方接到舉報說“佛州農業和機械大學”(Florida A & M University)一個兄弟會的幾位老會員毆打和欺侮一些準備入會的學生,導致其中一些人受傷。警察聞訊後趕到學校,逮捕了五名被指控打人的老會員。

根據新會員大二學生馬庫斯後來的回憶,入會儀式持續了四個晚上,前兩個晚上,他被帶到一個暗室裡,老會員用手杖、拳頭或帶著拳擊手套打他。由於屋子太黑,他無法辨認是誰在打他。一天後,他和其他20多位新會員連續兩個晚上被帶到一個倉庫裡,繼續遭受毒打。起初他們被蒙上眼睛,蒙布被拿下之後,他才看清楚打人的是誰。馬庫斯的臀部被打傷,耳膜也被打壞,一度喪失聽力。事件發生後,他開車返回喬治亞州父母的家中。

父親馬克.瓊斯(Mark Jones)看到兒子被打得遍體鱗傷,馬上送他到急診室,同時將這個事情報告了警察局。馬克.瓊斯說:“我兒子走出車子的時候,渾身上下血跡斑斑,衣服和褲子上都是血,走路一瘸一拐的,行動非常緩慢。我們送他到了醫院,醫生給他右邊臀部動手術,縫了35針,到現在還很難坐下。”

案發後,佛州塔拉哈西市檢察官辦公室根據佛州2005年通過的“反欺侮法”起訴了五名兄弟會老會員。馬克.瓊斯也聘請了佛州的律師在法庭上代表他兒子和他們全家。馬克.瓊斯說,馬庫斯最初出於安全考慮,不願意把這一事件公佈於眾。因為老會警察告他不許去看醫生,也不准把挨打的情況告訴他人,否則他將會受到報復。但是,馬庫斯最後還是勇敢地站出來出庭作證。

馬克.瓊斯說:“我兒子說,他之所以站出來把真相公佈於眾是因為他不希望這種事情再發生在別人身上。欺侮新會員的情況在美國大學裡比比皆是,這種情況如果不及時加以制止,會有更多的人受到肉體傷害,甚至有可能喪失生命。”

馬克.瓊斯說,馬庫斯目前在家養傷,由於擔心日後會遭到報復,他不打算返回原來的學校就讀了。“佛州農業和機械大學”在案發後已經勒令被起訴的五名兄弟會老會員暫時停學,等待法庭的判決結果。同時還宣佈,無論法庭判決如何,這個兄弟會都將停止活動,直到2013年為止。

*大學兄弟會欺侮新會員由來已久方式多樣*

沃爾特.金布羅(Walter Kimbrough)是一位研究大學兄弟會歷史的專家。據他介紹,高等院校欺侮新生的情況最早可以追溯到15世紀的歐洲。當時,新入學的學生往往被看作不配接受高等教育。為了證實自己的能力,新生入學時往往要忍受來自高年級學生各種各樣的欺侮。欺侮的方式多種多樣,有時新入學的男生被命令穿戴耳環,或替高年紀學生洗衣服,有時還會受到毆打。

沃爾特.金布羅說,美國高等院校大約在19世紀中期開始出現欺侮新生的情況。他說:“1636年哈佛大學成立後,美國的高等教育從此開始。兩百年之後,美國大學裡開始出現欺侮新生的情況。雖然這種行為在1920年代後被禁止,但是,有些大學的兄弟會、姐妹會、運動隊和樂隊裡卻仍舊承襲這種欺侮新會員的傳統。”

紐約州心理醫生蘇姍.利普金斯(Susan Lipkins)指出,美國大學裡有些兄弟會、姐妹會、運動隊、樂隊和俱樂部的頭頭為了證實自己有絕對的控制權,往往對新入會的會員進行欺侮。欺侮的程度各有不同,有時他們強迫男運動員穿女孩子的衣服,有時讓老會員毆打新會員,甚至對他們進行性攻擊。

蘇姍.利普金斯說:“一些實行等級制度的組織為了維持其內部的權力結構,往往對新會員進行欺侮,這種做法一直被承襲下來。受害者有的受到羞辱和貶損,還有的受到肉體或精神上的傷害。”

*美國的反欺侮法主要在州一級*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美國法律對大學裡發生的欺侮行為有哪些規定。賓州退休法官米奇.克蘭(Mitch Crane)指出,美國沒有涉及欺侮行為的聯邦法律,這方面的法律主要在州一級。
他說:

“美國50個州中,有44個州通過了『反欺侮法』,對各種程度的欺侮行為施以處罰。但是,法律對欺侮下的定義非常不明確。一般來說,任何有可能、或者旨在給他人造成肉體和精神傷害的行為,包括羞辱以及心理傷害等,都屬於欺侮行為。另外強迫新會員喝酒等也被視為欺侮行為。”

*反欺侮法佛州和加州最嚴厲*

研究大學兄弟會歷史的專家沃爾特.金布羅說,佛州和加州的“反欺侮法”在全美是最嚴厲的。

他說:“各州的『反欺侮法』一般把欺侮行為定為輕罪,因此刑罰都很輕,包括交納罰款和30天監禁等。有些州在這方面的刑罰很輕,犯罪人員只需交納罰款就可以了事,路易斯安納州就是一例。但是,佛州和加州的『反欺侮法』最嚴厲,它們把欺侮行為定為重罪。一旦定罪,就有可能施以5年有期徒刑。”

查克.霍布斯(Chuck Hobbs)是“佛州農業和機械大學”幾名被起訴的兄弟會老會員的辯護律師。他介紹了佛州通過“反欺侮法”之前的情況。他說:

“幾年前,如果在佛州大學校園裡發生欺侮新會員的情況,有關方面會以輕罪處置。佛州法律規定,如果某人被判犯有輕罪,一般不會坐牢,但是會緩刑一段時間,最嚴重的也只是被監禁一年,並交納1千美元的罰款。”

馬庫斯家人聘請的佛州律師唐.懷特赫斯特(Dawn Whitehurst)指出,佛州的“反欺侮法”把欺侮行為定為重罪,這對起訴方更加有利。

她說:“在佛州通過『反欺侮法』之前,起訴方只能以『人身攻擊罪』提出指控。但是,這麼做通常會遇到很多困難。被告方會說『人身攻擊罪』不成立。因為起訴方自己也同意挨打,他在申請加入弟兄會時對這種做法是認同的。被告方還會說,兄弟會沒有毆打新成員的會章,這只是個別人的做法等。但是,佛州的『反欺侮法』把這兩個說辭都視為無效。”

*原告被告各執一詞 佛州大學欺侮案失審*

佛州大學二年級學生馬庫斯遭到兄弟會幾名老會員毆打後,佛州塔拉哈西市檢察官辦公室根據佛州的“反欺侮法”對他們提出起訴。佛州的“反欺侮法”把欺侮行為定為重罪,若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肉體傷害”,犯罪人員將被判處緩刑到5年有期徒刑。起訴方稱,五名兄弟會老會員給馬庫斯造成了嚴重肉體傷害,被告方則請專家證人到法庭作證說傷勢其實並不嚴重。

10月9號,佛州一家法院在審訊期間,法官宣佈此案失審。“失審”是指案子還沒有做出判決之前,審理就宣告結束。

美國的刑事案件審訊要求陪審團成員做出一致判決,但是在審議這個案子時,6名陪審員經過三個多小時的閉門討論,對甚麼才是“嚴重肉體傷害”這一關鍵的法律概念無法達成統一意見。而法官又提不出明確的解釋,因此只好宣佈失審。在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後出現這種情況令人遺憾。這個結果會造成案子重審,或有關各方乾脆放棄訴訟。

被起訴的幾名兄弟會會員的辯護律師查克.霍布斯指出了佛州“反欺侮法”存在的問題。
他說:

“佛州的『反欺侮法』有沒有給『嚴重肉體傷害』下一個定義呢?這個問題在法庭上引起了很大爭議。佛州議會在制定其它法律時對『嚴重肉體傷害』都有明確的定義,它指出,嚴重身體傷害包括死亡、身體某一器官長期喪生功能或身體外形嚴重受損等。但是,佛州議會通過的『反欺侮法』卻沒有給『嚴重肉體傷害』下一個明確的定義。

“因此,我們向法庭提出這個法律是違反憲法的,因為它在其中最關鍵的一個問題上,也就是甚麼是『嚴重肉體傷害』的問題上含糊其辭。”

但是,佛州塔拉哈西的助理檢察官弗蘭克.奧曼(Frank Allman)指出,“嚴重肉體傷害”是一個淺顯易懂的概念,無須特別加以說明。

他說:“佛州的『反欺侮法』的確沒對『嚴重肉體傷害』作出定義,因為佛州議會在制定這項法律時沒有給這個概念下一個定義。佛州的『反欺侮法』只是說,『嚴重肉體傷害』構成重罪,如果給他人帶來有受傷害的危險,就屬於輕罪。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就好比家裏的房頂漏水了,人們很容易分辨出到底是嚴重漏水,還是輕度漏水。”

目前,佛州塔拉哈西市檢察官辦公室已經決定把這場訴訟繼續下去。唐.懷特赫斯特律師也表示,馬庫斯和他的家人也打算把這個官司繼續打下去。

唐.懷特赫斯特律師介紹了重審的程序。她說:

“失審意味著審訊要再一次從頭開始。案子的重審過程中,州檢察官可以繼續使用原來的指控,也可以對原來的指控進行修改或提出新的指控。另外,雙方還要重新挑選6名陪審員審理此案,提審證人和法庭的口頭辯論也要從頭來。除了更換陪審員以外,重審和第一次審訊幾乎一模一樣。”

*佛州反欺侮法面臨挑戰*

馬庫斯的案子是根據佛州的“反欺侮法”提起的第一起訴訟。佛州的“反欺侮法”把過去視為輕罪的欺侮行為改為重罪處理,在全美各州同類法律當中是最嚴厲的。但是,這個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實施呢?在佛州法院第一次的審訊中,由於陪審團無法做出一致判決,法官不得不宣佈這個案子失審。但是,起訴方和被起訴方已經表示願意從頭再來,對案子重審。

賓州退休法官米奇.克蘭分析了這個案子的重要性。他說:

“這是美國州法律第一次把欺侮行為定為重罪並施以懲罰。檢察官的態度是,這幾位兄弟會的老會員犯了罪,應該被判刑。過去,很多州對這類違犯者只施以輕微的處罰。現在,我們要告訴大家,欺侮行為不僅違法,而且要承擔後果。”

代表馬庫斯和他家人的律師唐.懷特赫斯特指出,欺侮新會員的情況在美國之所以一再出現,是因為目前還沒有一個有效的處罰機制。她指出,如果某個組織看到自己的欺侮行為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它就會隨意而行。

*律師:佛州反侮辱法第一案意義重大*

唐.懷特赫斯特律師表示:“這個案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這是根據佛州『反侮辱法』審理的第一起案子。其次,無論是佛州也好,還是全美其它州也好,人們都應該認識到,打著兄弟會或任何組織的名義毆打或性侵犯他人是違法的,這種行為必須停止。”

紐約州心理醫生蘇姍.利普金斯指出,佛州的“反欺侮法”是否能得到維護,毆打馬庫斯的兄弟會會員是否會被判有罪,人們將拭目以待。她認為,如果法官判決說,馬庫斯的傷勢不構成嚴重肉體傷害,這將對佛州的“反欺侮法”是一大嘲弄。蘇姍.利普金斯還指出,除了對欺侮行為進行打擊之外,還要採取切實措施防止這種行為發生。

她說:“首先,大多數美國人沒有意識到欺侮行為越來越嚴重,而且很多涉及酗酒、暴力和性行為。他們對這個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因此,美國人的心態需要改變。其次,我們還要對包括家長、教練、學生和學校行政人員在內的有關人員進行教育,告訴他們在發現欺侮行為後及時舉報。”

但是,利普金斯指出,由於美國法律在這方面不夠強硬,再加上沒有相關的機構以及足夠的資力專門解決欺侮問題,因此懲處不夠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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