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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南市地下街案 許添財所言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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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據中廣新聞劉怡伶報導)臺灣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案,市長許添財被檢方列為被告,當初控告許添財圖利的市議員謝龍介表示,許添財市長咬定如果不在四月底完成「安全結構簽証」就會違約賠償,明顯是不符合事實,因為本案簽約三個月之後就已違約,監察院也發過糾正函給市政府,許市長所言根本是不存在的理由。

南市地下街工程弊案案情昇高,市長許添財被檢方列為被告,將於下週傳喚說明。許添財在出國之前說明本案處理原則是為了避免市府違約罰款,但曾經兩度按鈴控告許市長統包追加案的市議員謝龍介提出反駁,他說許市長所言明顯不符事實,因為市府與正道簽約後三個月就因為市府應辦事項未完成,致使市府違約。

當初正道公司發出存証信函給市府,監察院也曾發過糾正函給市府,市府明知如此卻還追加預算,而且由市長親自主持開標,根本是違法。

謝龍介強調,未來台南市政府面對此案可能還得再付出巨額賠款,顯見決策者的決定是錯誤的,他也說檢方偵辦本案已四年多,如今以具體事實將市長列被告,當權者應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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