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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二十一日電)高速公路上常見警方採用光達式雷射測速儀(俗稱雷射槍)取締違規超速,但常引發民眾質疑公信力。台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雷射測速儀自明年 1月 1日起納入檢定,以確保雷射測速儀準確度,期盼保障駕駛人權益,並減少執法爭議。
標檢局指出,雷射測速儀為國外製產品,採購時雖經當地或國際標準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檢驗證明書並經台灣的地方法院公證,但在未經台灣度量衡專責機關重新檢定前,所開具的超速違規罰單常引發質疑,也造成警政單位執法困擾。
標檢局參考國外雷射測速儀法規,並邀請研究單位及業界研商後,訂定「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將自明年 1月 1日起實施雷射測速儀新品檢定,使用中的舊品則可緩衝至97年 1月 1日起完成檢定才能使用,以確保雷射測速儀的準確度。
標檢局表示,附照相功能的雷射測速儀,攝得的照片要能明確識別受測車輛及牌照號碼,照片上應至少包含測速儀序號、拍攝年月日時分等時間、測得車速及量測地點等資訊。
標檢局並表示,雷射測速儀的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 年,經檢定合格的雷射測速儀應貼附檢定合格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