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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學生溺水死亡事件 四大疑點公安推責

2006-10-22 03:4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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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永州市新田縣初中生肖楚程離奇「溺水死亡」事件,持續發酵。該案以及所引發的湖南經視直播都市頻道記者被毆打案,受到了數十家媒體以及互聯網上網民們的關注。許多網民直接用「中國法制太黑暗」來形容此事件。據媒體報導,新田縣公安局局長周禮功日前證實,「已接到省公安廳通知,屍體暫時不火化」。

媒體關注「記者被打事件」

16日,湖南經視直播都市頻道記者糜亮、葛利在新田縣被打、被強搶攝像機、素材被「調包」的遭遇被披露後,引起了國內數十家網站或報紙的關注,他們均在首頁等重要位置予以了轉載,網上熱評如潮。而同時,南方都市報等多家報紙以較大篇幅予以了報導。

10月19日,有記者就此事對新田縣公安局副局長駱海兵進行採訪時,他承認警方扣押機器屬實,「因為他們沒帶記者證。但絕對沒有人毆打記者!」至於警方 為何要將記者的素材帶「掉包」,駱海兵解釋:「當時刑偵大隊的幹警正在整理卷宗,卷宗封面有犯罪嫌疑人的名字等信息,這都屬於國家機密。幹警發現有記者拍攝便出聲制止,記者不予理睬,因此要將素材帶換掉。」

網友曝紅網遭「惡意屏蔽」 永州新田公安局長否認

有網友驚曝,永州市新田縣毛裡中學學生肖楚程突然「溺水死亡」、湖南經電視直播都市頻道記者被打事件相繼被披露後,奇怪的事情發生了,新田縣的部分網友竟然無法正常訪問紅網了(死者父親肖德釗多次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和紅網論壇發文)。

針對網友的疑問,紅網工作人員立即與投訴人及多位新田縣網友取得聯繫,證實在新田縣境內,確實有多家網吧無法登陸紅網。而同時,永州的其他縣市都可正常訪問。

17日,有記者就「屏蔽」一事向新田縣公安局局長周禮功、宣傳部副部長郭飆求證,兩人均對此予以了否認。

當地警方回應家屬網友質疑 被指解釋牽強

10月19日上午,新田縣公安局副局長駱海兵在接受採訪時認為「這起案件事實很清楚,肖楚程是意外落水身亡,與鄭某、黃某、盤某等人的相互廝打無直接因果關係。」

據駱海兵介紹,應死者家屬的要求,為進一步確定死亡原因,新田縣公安局在屍檢既無外傷又無內傷的情況下,特提取死者的胃內容物及心、肺、肝、腎 器官送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檢驗室和廣州中山大學做毒化檢驗、硅藻檢驗及病檢。「警方不立案是因為沒有依據。對此案,10月14日永州市聯合調查組已出具了有明確結論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稱:「肖楚程應屬於意外落水死亡。」

對此,肖德釗表示不服氣,「聽說打人的盤某有個親戚是刑警大隊的領導。」他明確表示質疑鑒定結果,「我和女兒已經辭了在深圳的工作,還將繼續上訴」。

肖德釗之所以不相信法醫鑒定結果,主要源於在池塘打撈屍體時,他看到兒子腳上穿的是一雙極易鬆動的夾板鞋,當時圍觀的群眾都在議論「肯定是被打死再扔下去的,不然落水一掙扎,鞋子肯定會掉」,他也深有同感。

肖德釗表示自己並不是不講道理的人,但絕不會向「強權」低頭。對於警方對7點質疑的解釋,肖德釗認為太牽強,「警方用了太多個不確定的『如果、可能』」。

四大疑點

疑點之一:1.64米高少年溺死淺池塘?

肖楚程的父親肖德釗說,兒子熟悉水性,且身高1.64米,而池塘水深不足1米,他想不通兒子怎麼會可能溺水身亡?此外,池塘邊的馬路有4.5米寬,兒子每天要走6遍,再熟悉不過了,怎麼會掉進水裡?

記者測量後發現,該池塘最深處不到1.2米,浮出屍體的地方的水深更是不到1米。
另外,公安局法醫駱浩表示,死者的死亡時間是在晚飯後兩小時,也就是晚上8時左右。但附近的居民紛紛表示,池塘旁邊住了很多人,飯後一般都會在附近散步,如果是有人溺水,怎會沒人發現?此外,多名居民反映,倒是在19日凌晨兩三時,他們聽到池塘邊有狗不斷狂吠。

疑點之二:既是溺亡為何雙手抱胸前?

目擊者發現,肖楚程屍體打撈上來後,腳上穿著夾板鞋,雙手抱在胸前。
按照常理,溺水者會在水中掙扎,夾板鞋極易脫落,雙手也應該是伸開的,而不會抱在胸前。而且,肖楚程的呼吸道、消化道內均沒有溺液,而一般溺水身亡者會在呼吸道、消化道留下大量溺液。

疑點之三:7名打人者事發後均失蹤

事發後,參與毆打肖楚程的鄭某、賀某等7人均離校不知所終。鄭某家鄉的村支書楊貴圓說,鄭某已經去廣州了,是學校讓他走的。

部分同學也向媒體反映,事發後,校方開會要求學生統一口徑,遇到有人問起肖楚程的死因,就一律說「不知道」。

疑點之四:警方拒絕家屬自請法醫

肖楚程的屍體送到殯儀館後,警方不但拒絕家屬與死者見面,還不許家屬自請法醫進行再次鑒定,對家屬一再要求立案的懇求也不理不睬。此外,警方還一再催促死者家屬趕快將屍體火化,指責家屬懸賞5萬元徵集線索行為「違法」。

死者家屬打電話給公安局某領導要求立案偵查,回答是:「這件事不要找我們了,是溺水死亡,我們已經開會研究了。」當地傳言,幾個肇事者都在縣裡有「後台」。

10月12日上午,新田縣政法委個別領導鄭重告誡死者家屬:「務必於17日之前將死者火化,否則採取強制措施,死亡原因就是溺水死亡,鑒定書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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