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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
【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三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決議,不刪除行政院編列九十六年度院長蘇貞昌特別費新台幣一百八十九萬九千元,但所有支出須檢附單據,不得像過往以領據支領一半費用。
內政委員會下午審查行政院院本部九十六年度預算案,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台北縣)、吳志揚(桃園縣)、林德福(台北縣)及朱鳳芝(桃園縣)等人,提案要求刪除蘇揆特別費,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趙永清(台北縣)與高建智(台北市)反對。
會議主席吳育昇協調不成,宣布朝野各自動員立委表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也到場了解狀況。不過,由於未達表決門檻十四人,最後以協商取代表決。
內政委員會達成共識,不刪除蘇揆特別費一百八十九萬九千元,但所有支出須檢附單據,不像過往有一半特別費可以領據取代單據。另外,被立委稱為「行政院長機要費」的「施政推展聯繫」預算一千零五十二萬六千元,則刪除尾數五十二萬六千元。
委員會議對政務委員特別費意見分歧,未達共識,吳育昇裁示保留送朝野協商,並作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若下年度仍欲續編列政務委員特別費,須將「政務委員得比照單位主管支領特別費」寫入法規中,賦予法源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