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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質疑連戰特別費 台審計部:要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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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林沂鋒台北十一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謝欣霓等人今天說,前副總統連戰任內使用國務機要費,一張單據都沒有,兼任行政院長的最後一個月,還行文要求總統府幫他編列副總統特別費預算,明顯自肥。審計部副審計長林慶隆說,「已開始審計動作,蒐集資料」。

卸任副總統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接受記者訪問時說,副總統根本沒有國務機要費用,因此,談不上使用這項預算。連戰擔任副總統任內,各項支出的費用都屬合法,並經會計、審計單位合法核銷。

至於管碧玲等人質疑,連戰副總統任內兼任行政院長的最後一個月,行文要求總統府,幫他編列副總統特別費預算。丁遠超說,年代已經久遠,如果有需要可以去查,查明當初是否編列這樣的預算,並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

管碧玲(高雄市)、謝欣霓(台中縣)、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台南縣)與余政道(高雄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再次質疑連戰任副總統時期使用國務機要費的情形,並邀請林慶隆與審計部第一廳廳長王永興列席。

管碧玲說,連戰任副總統時,支領國務機要費新台幣一千七百二十五萬元,「一張原始憑證都沒有」。審計部於一九九七年已就行文總統府,要求總統府關於國務機要費的憑證應妥為保管,以備查核,但審計部卻說二零零二年制度才改,對連戰的國務機要費核銷情況,連查都沒查就說沒問題,根本是說謊、偏袒與包庇。

她還出示一張公文影本指出,連戰兼任行政院長的最後一個月,於一九九七年行文總統府秘書長,要求總統府開始為副總統編列特別費,「自肥」每個月三十萬元,前後共領了約一千一百八十八萬元,又同時領國務機要費,一樣也沒原始憑證核銷,前後兩筆共約兩千九百一十三萬元。

林慶隆表示,依審計法規定,審計部對審查完竣的案件,若發現詐偽證據,十年內仍得再審查,現在先看看是否有詐偽證據。

林慶隆的回答引起與會立委不滿,謝欣霓直言,在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中,僅憑證人李慧芬的指控與媒體「強烈影射」,審計部就馬上到總統府調查,現在立委拿出公文指控,審計部卻一直推託,「你在怕什麼?怕(中國)國民黨鬥爭你嗎?都已公開檢舉了,你查還是不查」?

在立委追問下,林慶隆說,「已開始審計動作,蒐集資料」,包括每個年度領多少,已請總統府提供支領資料。不過,林慶隆未承諾是否將前往總統府查核。

王永興表示,目前看起來基本資料都有了,立委提供的資料還要帶回去再研究,要了解是否有詐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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