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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卻未取出胎盤 以色列醫生疏忽遭判賠

2006-10-05 17: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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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五日專電)一名以色列婦女十三年前在醫院剖腹生產後,醫生疏忽未即時將胎盤取出,造成這名婦女不孕,以色列阿卡地方法院判決醫院為不當醫療賠償她二十五萬謝克(約五萬六千八百美元)。

以色列阿卡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在剖腹生產後,醫療團隊忘記把胎盤從子宮取出,是一種嚴重的疏失,判決醫院賠償是合理的補償。

這名今年四十四歲的以色列婦女是在十三年前到醫院準備生產,當時醫院讓她以剖腹生產的方式生了一個健康的男孩。兩個星期後,她因下腹疼痛和發高燒而住院,直到一個月後她再度緊急住院醫療時,才發現她的胎盤仍在子宮內,然後胎盤才被取出。

這名以色列婦女說,之後她再也無法懷孕,讓她的婚姻中充滿了緊張和低潮。隨後她決定控告醫院的不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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