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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立法禁止香煙廣告 擬推動餐廳禁煙

2006-11-10 19:3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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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育立柏林十日專電)德國國會昨天以絕對多數通過草案,禁止媒體刊登香煙廣告。此外,德國政府也醞釀立法禁止在餐廳吸煙。

德國癮君子佔總人口的比例非常高,根據最近公佈的普查,男性與女性人口吸煙的比例分別高達四成與三成,餐廳和車站等公共場所吞雲吐霧的情況非常普遍。

根據新規定,平面、廣播、網路等媒體和運動賽事的電視轉播,從此禁止刊登和播放香煙及菸草的廣告,只有海報、電影院和煙具上不在禁止之列。

德國這項新立法,其實只是將歐盟去年八月發佈的新條例轉換成國內法;德國這一年來遲遲沒有立法,不斷遭到歐盟的抨擊。

此外,「南德日報」今天頭版頭條報導,德國政府組織的專家小組已達成初步決議,為了避免民眾受到二手煙的危害,考慮立法要求餐廳禁煙。

德國聯邦消費部次長穆勒說,任何禁煙的立法必須成效顯著才有意義,按照專家的建議,餐廳只有在特別標示的獨立空間內才能抽煙,不過在酒館吸煙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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