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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或立法嚴管帳款催收員

2006-11-17 09:3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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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魁北克政府日前宣佈計劃修改消費者保護法,對帳款催收員和在線零售商實行嚴格管制。

魁省司法部長馬庫斯(Yvon Marcoux)上週提議對消費者保護法案進行某些技術修改。該項法案上次修改時間是在1978年。

如果該項提案通過,魁省消費者在網上向在線零售商購買物品時,如果遇到物品丟失、損壞或被騙,他們可以向信用卡公司要求如數“退款”。另外,該項提案允許帳款催收員星期一到星期六上午8 點至晚間8 點之間打電話給消費者,同時帳款催收員還可以聯繫消費者的朋友或家人,不過只限於詢問消費者的電話號碼或地址。

Viva諮詢公司成員,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波西波穆 (Sol Boxenbaum) 說, 政府早就應該改動當前立法了。他表示,消費者是弱勢群體, 他們面對的是遠遠比他們老練的人。波西波穆說,消費者是和訓練有素的催收員做交易, 極有可能被誤導, 任何所能給予消費者的額外保護都是好的。

波西波穆表示現在帳款催收員可以隨意使用各種威逼和騷擾的手段。“他們會威脅扣薪金, 例如, 說僱主將發現債務, 讓人恐慌從而尋找其它支付方式, 實際上他們不能那樣做”他說,“他們用一切手段讓人們馬上付款。”

2006年6月, 安省政府提交新立法防止催收中心使用威脅或侮辱性的語言,政府還設立了僱主和債主的聯繫的限度。儘管全國管理催收中心的法律不同, 但一般禁止帳款催收員沒有發出書面警告就收債, 也不允許打騷擾電話, 或提供不真實及誤導人的信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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