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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市售麵條名實不符 消基會籲研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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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七日電)市售食品經常標榜使用天然健康食材製做,藉以取信消費者,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經抽檢16件麵條樣品卻發現,有3件樣品標榜內含蔬果或雞蛋,結果根本沒有,另有4件樣品也被檢出含微量苯甲酸 (防腐劑),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強調,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麵條商品不准使用防腐劑,但麵粉卻可以使用可能生成苯甲酸(防腐劑)的過氧化苯甲醯作為品質改良劑,它會還原成苯甲酸而殘留在麵條中,這個過程會影響是否為添加防腐劑的判讀。消基會建議相關單位應儘快研議解決之道,並嚴格監督廠商明確標示所使用的品質改良劑,讓消費者能安心食用。

程仁宏表示,在防腐劑檢測方面,共4件樣品檢出微量苯甲酸,包括「大維海苔拉麵」、「麒麟蔬菜麵」、「陳 鮮果麵線」及「愛麵族蕃茄麵─原汁牛肉」等,若是源自品質改良劑,亦未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至於在「商品應名實相符」方面,本次檢測的蔬菜(果)麵及雞蛋麵,大都另加著色劑藉此美化賣相,然而此次檢測發現,有 3件樣品外包裝標榜「鮮果麵及雞蛋麵」的麵條,但成分表中無任何雞蛋及鮮果成分。包括「新福雞蛋拉麵」、「和益雞蛋麵(黃細)」及「陳 鮮果麵線」,品名可能誤導消費者。

在著色劑方面,有9件樣品檢出「合法添加」的人工色素,包括食用黃色4號、5號及食用藍色1號。程仁宏指出,著色劑就是色素,能使食物產生鮮豔的外表,促進消費者的食慾及購買慾。但由於天然色素來源少、安定性差、易褪色及價格昂貴,因此許多食品加工業者使用人工合成色素。

人工合成色素大都是由石化工業產物經磺化及重氮化等化學反應製成的合成物,分為酸性色素及鹽基性色素,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的規定,酸性人工色素中僅食用紅色6號、7號及40號、食用黃色4號及5號、食用綠色3號、食用藍色1號及2號,可視實際需要適量添加於食品中;而鹽基性人工色素則不得使用於食品中。

他提醒消費者,攝取色素的食入對於某些敏感體質的民眾,可能會產生搔癢、水腫、心悸及過敏性休克等症狀,消基會認為含有色素的食品多食無益,建議消費者食用這類食品時應盡量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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