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校本條例》司法覆核敗訴

天主教區辦學熱忱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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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有關成立法團校董會違反基本法提出的司法覆核敗訴。天主教教育事務處發表聲明,對高等法院裁決深感遺憾。聲明指,教區對辦學的熱忱不會因為司法覆核的最後結果而改變,教區會極力爭取屬下學校,繼續遵循辦學團體的指示及固有信念,辦好名副其實的天主教學校。

高院法官在判詞中指,立法會04年通過的《校本條例》,是根據97年7月1號之前的教育政策,演變而成。而津貼學校很大程度由政府資助,政府有權調整學校的管理政策。判詞又指,校本條例確實改變了天主教香港教區的辦學模式,但辦學團體的自主權並非絕對,自主權必須與公眾問責性一致,裁定《校本條例》並無違法基本法。

《校本條例》破壞夥伴關係

天主教樞機陳日君的發言人說,會先研究判詞,再作回應。教區學校聯會主席張志鴻就表示對教區在《校本條例》的訴訟中敗訴,感到失望,但他說,學校會秉承教區的辦學理念,不會輕易交出辦學權。

而教區屬下有150間學校的聖公會,教育幹事夏永豪說,校本條例破壞教會與政府之間的夥伴關係。他批評政府自以為是,想收回辦學團體的辦學權。夏永豪又說,若天主教香港教區提出上訴,聖公會會支持。

教統局歡迎高等法院的裁決,認為確定了《教育條例》內有關要求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條文,沒有抵觸《基本法》。

備受爭議的《校本條例》是在2004年通過,規定全港官津學校,最遲必須在2009年7月1日前,向教育統籌局呈交法團校董會的章程草稿,成員包括家長、教師、辦學團體,以及社會人士等代表,辦學團體的代表不能超過60%。

天主教香港教區指條例違反《基本法》第136、137及141條與及違反教育條例,削弱辦學自主權,去年12月提出司法覆核。

目前全港已有160間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50間學校已遞交申請等待批核,另外有100間學校承諾在今件內成立校董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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