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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增設技術審查官審智財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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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一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明定可增設技術審查官為法院內部職員,提供專業意見輔助法官判決;至於智慧財產的民事案件,則專屬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清裁定,全案逕付院會處理,無須交付朝野協商。

為提升智慧財產案件訴訟審理品質,司法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明定有關智慧財產權訴訟的民事一、二審、刑事第二審與行政訴訟第一審,以及證據保全和保全程序,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草案另明定,引進技術審查官,承法官之命在訴訟中或者證據保全程序中,提供專業協助。技術審查官得執行職務包括,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參考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爭點訴訟規定,若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裁定命智慧財產局,以特殊的從參加人地位,參加訴訟提供專業意見。

民進黨籍立委吳秉睿(台北縣)中午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因智慧財產相當專業,目前一般法官對智慧財產不甚了解,增設技術審查官可大幅提升法官斷案的公信力;他希望明年三月法案能完成三讀、正式實施。

此外,為避免以往民刑事訴訟因等待舉發、評定的行政訴訟程序拖延,草案明定就權利有效的爭點,法院應自行認定,不必等待行政爭訟確定;關於專利舉發的行政訴訟,當事人可就原舉發之理由,於行政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提出位於舉發審定前主張的新證據,以降低對於同一專利有效性爭執的循環爭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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