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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地價稅尚有約10萬人未繳

2006-12-14 12:3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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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四日電)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到11月30日止,不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今天表示,截至12月6日,尚有近10萬人還沒繳納,如不儘快繳納,逾期越久,被加徵的滯納金就越多。

稅捐稽徵處指出,今年轄區內地價稅開徵約80萬件,但截至12月6日,還有9萬9000多人未繳納。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至於滯納金的計算,是自繳納期限11月30日次日,即12月1日起算,不論假日或非假日,都會計算逾期天數,每逾2天,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2月3日繳納的人,就要加徵1%滯納金,12月5日加徵2%,12月7日加徵3%,依此類推,最高加徵到15%。

而且,逾期繳納的人,只能拿稅單到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24小時全日無休的自動櫃員機、電子錢包、信用卡或便利商店繳稅。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如對稅單記載資料有任何疑問,可撥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向經辦人查詢。如果沒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利用電話、傳真或網路向稅捐處及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並儘速到金融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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