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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住宅消安支出 政府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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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姚岳宏、黃建華、劉慶侯/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消防法第九條修正案,未來集合住宅的消防安檢所需經費將由地方主管機關支付、中央補助。此項措施正式實施後,未來集合住宅每年可節省約新台幣六萬元消防安檢支出,換算每家住戶可節省約三百元。

所謂集合住宅指的是建築物或建築單元具有使用共同基地及共同的空間或設備,且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者,包括透天連棟、獨棟或公寓大廈都屬於此範圍,因而此次修正案釋出利多,不少住戶可受惠。

現行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管理權人必須自行委託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定檢,報請消防機關備查。提案立委林正峰解釋,以一個三百戶社區住戶為例,每年須支付約六萬元的消防安檢費用,但不少社區並未編列預算,容易造成消防漏洞。

林正峰表示,若由各地方政府以公權力辦理,全台一年只增新台幣三億餘元預算,消防安檢更專業、可靠,又減輕住戶負擔。

根據修正案,對於應設消防安全設備的集合住宅,其消防設備定期檢查,得由直轄市、縣(市 )消防機關聘用或委託消防專業人員辦理,經費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北高消防局:有違公平正義

對此新政策,台北市消防局官員指出,如果只針對住在集合住宅的民眾補助,恐有違反公平正義及使用者付費原則。

另外,除北、高兩市外,其他縣市的消防經費常捉襟見肘,如果中央未全額補助的話,勢必排擠這些縣市其他教育訓練及裝備更新預算,最後影響的還是民眾的權益。

高市消防局副局長方和金昨晚聞訊則表示詫異,直說:「地方消防主管機關哪來的經費?」他也認為,這項修法對於非集合式住宅民眾並不公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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