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新規定 慈善捐款扣稅 須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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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畢儒宗綜合報導)美國國稅局(IRS)十五日公佈自2007年起﹐在申報所得稅時﹐納稅人必須出示銀行記錄或其他證明文件才能將現金慈善捐款自所得中扣除﹐以減免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所謂「銀行記錄」包括已兌現的支票﹑銀行或信用合作社(credit union)的對帳單及標明慈善機構名稱及捐款日期的信用卡對帳單。納稅人可能還必須附上列有慈善機構名稱﹑捐款日期及金額的信件﹐證明捐款被慈善機構收到。

根據國稅局的規定﹐現金捐款包括﹕現金﹑支票﹑電匯款﹑信用卡及自薪資中扣減等捐款方式。如果利用薪資扣減方式﹐納稅人必須提供薪資單﹑W-2 表格及其他列有捐款金額及慈善機構名稱的文件。之前﹐納稅人只須提供個人手寫捐款記錄即可﹐2007年起這一記錄方式將不被接受。

超過250 美元捐款則仍須獲得捐款的慈善機構提供正式文件的規定並未改變。

對多數依年度繳稅的納稅人而言新規定只影響2007年的捐款﹐但實際上新規定自2006年八月十七日就開始生效。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如果使用信用卡捐款做2006年終捐款﹐雖然你在2007年才將付錢給信用卡公司﹐但捐款仍舊算成是2006年的捐款。在2006年郵寄出去的捐款支票﹐也算做是2006年的捐款。

今年夏季通過的新規定還包括﹐年齡70歲半以上的納稅人每年可自其個人退休帳戶(IRA)中直接捐款給合格的慈善機構達十萬美元免稅。這種免稅捐款方式使用於2006及2007年﹐但不包括僱主贊助的退休計劃。捐款必須直接地自IRA信託人寄給合格的慈善機構。

將家中老爺車捐給慈善機構是很流行的捐贈方式﹐納稅人不但輕鬆解決了棄之可惜的破車﹐還可以扣減所得稅。新的稅法規定﹐車主必須以「合理市場」價格為基礎﹐根據車子的情況﹐合理的扣稅﹐而不能隨意虛報車子的價值。

國稅局建議在捐款前先查清是否你想捐款的單位是合格的「慈善機構」﹐可利用國稅局網站提供的搜尋功能﹐請瀏覽 http://www.irs.gov/ 網站﹐然後搜尋慈善機構名單。教堂﹑猶太寺廟﹑寺廟﹑清真寺等雖未列出﹐但都屬於合格慈善機構﹐捐款可以扣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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