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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通過光寶與力信力銘科技結合案

2006-12-28 11: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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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有關光寶科技公司擬與力信興業公司及力銘科技公司結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光寶科技及力信興業欲透過研發資源、電源關鍵技術及專利相互授權的整合運用,有助於新產品的開發及提升產銷競爭力,光寶科技擬收購力信興業100%股份,達到力信興業資本總額三分之ㄧ以上。

另外,光寶科技原持有力銘科技33.13%股份,力信興業原持有力銘科技24.5%股份,光寶科技將因上述結合行為持有力銘科技57.63%股份,達到力銘科技資本總額三分之ㄧ以上。

公平會指出,2005年光寶科技及力信興業於電源供應器市場合計占有率排名雖為國內電源供應器廠商第二名,次於台達電子公司,但參與結合事業在電源供應器市場占有率的增加幅度有限,電源供應器業者進出市場障礙甚低,結合案對電源供應器市場的影響屬輕微,不致造成顯著限制水平競爭不利的行為。

此外,公平會指出,2005年力銘科技在電源轉換器市場占有率排名是國內電源轉換器廠商第三名,次於達方電子及鴻海,光寶科技及力信興業並未銷售這些產品,結合後對電源轉換器市場不產生影響。

因此,公平會認為,光寶與力信、力銘的結合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產生的不利行為,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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