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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經營早餐或泡沫紅茶店 須辦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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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三十一日電)台灣泡沫紅茶店林立,是不少人創業的標的,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指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及泡沫紅茶店,雖未具備營業牌號,也未僱用人員,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仍須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指出,有民眾詢問退休後想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或泡沫紅茶店,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表示,依規定,將貨物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給他人,或提供貨物給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則為銷售勞務。所以個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或泡沫紅茶店,屬於銷售貨物行為。

雖然財政部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函釋規定,「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但泡沫紅茶與早餐店與「個人手工藝」性質並不相同,不宜比照辦理,所以仍應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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