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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美容案件規範宣導會 12日高雄開辦

2006-12-08 22:4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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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八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通過「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為讓業者了解規範說明以免觸法,公平會將在12日南下高雄,舉辦對於美容案件規範宣導說明會。

公平會在對於瘦身美容案件處理原則中規定,如廣告內容宣稱商品或服務功效,而無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如拔脂、消脂、溶脂、雕脂、燃燒脂肪、震碎脂肪、瓦解囤積脂肪等,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除不可使用拔脂等字眼外,在使用非屬藥事法所稱的醫療器材、用具、用材、衣物或手藝,宣稱具不須激烈運動,可輕鬆於短時間內快速達到減重、縮小腰圍、腹部、臀部、腿部尺寸等瘦身、塑身效果,及可在短時間內快速達到增高或豐胸效果,但卻無醫學根據者,也違反公平法第21條有關廣告不實的規定。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處理原則性質只是例示,許多瘦身美容案件常見可能牴觸公平法的行為態樣,至於個案處理,仍須就實務上具體事實個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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