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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名遭以色列刑求的巴勒斯坦人獲得賠償

2006-02-01 18:3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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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一日專電)以色列國防部同意支付兩百四十萬元謝克 (約五十三萬三千三百美元)的賠償金,與二十八名巴勒斯坦人達成庭外和解。這二十八名巴勒斯坦人在過去數年間,先後控告以色列軍方以各種不當方式刑求,造成個人身心重大傷殘,要求國防部賠償。

今年三十一歲的歐弟德,數年前向以色列軍警丟擲石塊被捕,被捕後即遭到刑求,生殖機能中的睪丸因此壞死必須摘除,因此控告以色列國防部。他自庭外和解中獲得十二萬元謝克的賠償(約二萬六千六百美元)。

代表原告的律師表示,最早的求償案源於一九九六年;以色列政府雖然同意賠償,但不承認對巴勒斯坦人刑求。

二十八名得到賠償的巴勒斯坦人都表示,他們遭以色列軍警逮捕後,受到各式各樣的刑求,包括臉上包布,不准睡覺,不給吃飯喝水,不准上廁所,威脅逮捕他們的家人,把他們關在小房間;用棍子和水管打他們;將色情圖片給犯人看,指稱這些色情圖片是他們的妻子或女兒等不同刑求方式。

一名原告律師表示,雖然達成庭外和解,並且在獲得賠償後必需撤回告訴,但起碼以色列國防部已經同意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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