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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將修法要求外國人入境時提供指紋和照片

2006-02-16 17: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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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十六日專電)「朝日新聞」今天報導,日本政府為防範恐怖事件於未然,將在本屆國會提出出入國管理法修正案,法案過關後在入境審查時,原則上可要求十六歲以上的外國人提供指紋或照片。日本外務省表示,此作法,目前在先進國家當中只有美國採行。

這項修正案所規定的個人識別資料義務內容為「指紋、照片或其他足以識別個人身份的資訊,以法務省訂定者為準」。如果拒絕提供的話,將遭強制驅逐出境。

不過,也有以下的情形可免於提供個人識別資訊,包括未滿十六歲者、外國政府或國際機構因公務或外交活動赴日者、應日本政府邀訪者等等。

所取得的個人識別資訊將透過電腦處理,與目前法務省所保管的七十萬件應強制驅離的外國人的指紋、照片及警察廳所保管的通緝嫌犯的指紋等一一做比對,以過濾出需嚴加注意的人物。

另外,這些個人識別資訊也將與護照上的照片做比對,以避免外國人使用假護照或偽裝成他人。

報導指出,日本律師聯合會反對日本政府的這項措施,尤其對於毫無犯罪嫌疑的外國人,採行這種管理、監視的措施侵犯基本人權中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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