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互動】Google事件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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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新唐人熱點互動採訪報導)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熱點互動》,我是林雲。我們在周一的節目當中,曾經跟您探討了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Google,在進入中國市場時,違背了自身的原則,迎合中共官方的要求,推出了屏蔽敏感信息的變身版Google這個話題。今天我們邀請到了美國法律專家葉寧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來跟我們談一談,Google事件給我們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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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雲:葉律師您好。

葉寧:您好,主持人。

林雲:葉律師,我想請教一下,Google它在美國司法部跟它提出要求,要它提供兒童色情搜索的數據的時候,它以保護用戶的隱私權為名,拒絕了這個要求。那麼它這種做法是否合法?

葉寧:根據美國憲法原則和判例,個人的隱私權是受到美國憲法保護的。但是有一個例外,就是兒童色情屬於保護範圍的例外。美國法律不保護兒童色情文件和色情的私密。

林雲:那Google它以「不做惡」作為公司的原則,那麼它一方面在美國拒絕了美國政府要求它提供數據這樣子的一個要求;但另外一方面在進入中國市場的時候,它卻說是為了遵守國家的法律規章和制度,所以要屏蔽一些敏感信息進行自我審查。那麼它的這種做法,您認為合適嗎?

葉寧:在跨國公司當中,以「不做惡」做為自己的道德行為原則的話,以此作為自詡,這當然是一種值得嘉許的行為,因為很多的公司甚至連這樣的底限都達不到。

但是僅僅「不做惡」顯然是不夠的,就是一個跨國公司在全球的經濟活動當中,實際上它的道德義務並不應該只是以「不做惡」作為底限。至於說它說要遵循所在國、投資國的法律、法令,這樣一種辯護,倒也是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它又遵循哪一種法律?

現在明顯的存在兩套並行的法規:一套是根據國際法,包括根據中國政府自己加入的、自己親手參與的國際法規。那麼這些法規在信息自由方面,它的規定非常明確,比如講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規定人人都有權得到自由信息,不經過過濾、政府控制的信息的基本權利。

那麼另外,國際公法的原則還要求國際公約義務,還要求締約國政府根據它在國際公約下面的義務,要修改自己和國際公約抵觸的國內法。這一點,在這個意義上,就是說Google到底要遵循哪一套法律規範?哪一種法律?它不能根據自己的商業行為提出這種雙重標準或者多重標準來,以便掩飾自己的這種不道德,或者甚至是違反人類良知,違反國際公法的行為。

有一些國內法我們知道是明顯的惡法,如果有一些國內法它在倡導種族滅絕,比如講倡導鎮壓法輪功的國內法,實際上它就涉嫌倡導種族滅絕。

那麼種族滅絕這個法規是1948年的聯合國國際公約,中共自己是締約國,而且許多締約國,比如說美國,在1989年就根據這樣一個公約修改了自己,制定了國內的刑法,對煽動、宣傳滅種罪的最高可判處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這種情況下Google到底要遵循哪一種法規?這個不是它用雙重行為標準能夠說得清楚,就能夠替自己的不道德行為打馬虎眼的。

林雲:的確是這個問題。但是剛才您講到的,並行的是兩種法規,一個是國際法,還有一個就是說哪怕是所在國它制定的是一個惡法,但是它畢竟是所在國家它的一種法律。

那有人就認為了,Google公司作為一個商業企業,是一種跨國公司,它在進入像中國這樣的國家的時候,它也必須得遵守當地的法律。所以說它即使做的是惡事,做的是違背了一定的道德原則的話,那可能認為它也得那麼做是不是?您怎麼看這種說法?

葉寧:不參與、迴避一些和當地國、所在國的惡法直接抵觸的行為,是一種行為,如果它只是這麼做的話,你只能說是在維護信息自由的行業當中,你做了一名逃兵。這個逃兵的行為雖然非常可恥,但是你如果是非常巧妙的、非常慎重的迴避了這種行為,那麼你這種行為雖然是很不好,但是可能還是可以得到原諒。

當然你如果在逃避的同時,逃避是一種消極的行為、消極的不行為,叫做「消極不作為」,在法律上。那麼你如果在採取消極的不作為的同時,你還通過自己積極的做為去主動迎合、配合一個極權國家的信息壓迫、信息過濾、信息誤導、欺騙民眾的這種犯罪行為的話,明顯的法西斯主義的、極權主義的反人類的犯罪行為,那你就不是簡單的逃避行為了。

林雲:那您認為Google它是一種不作為的逃避行為呢,還是一種迎合、積極的配合這樣的行為?

葉寧:Google就是採取這種屏蔽的做法,當然在大的層面上是一種逃避行為,它是試圖巧妙的避開和本地國、所在國的惡法直接抵觸的這樣一些法律行為或者商業行為,當然問題是它並不是簡單的全面逃避。

比如說,法輪功或者達賴喇嘛這樣的敏感字條為例,它並不是僅僅的把所有這些,牽涉到這樣一些敏感的網絡或信息進行屏蔽,它不是完全屏蔽,而是有選擇性的屏蔽或者說歧視性的屏蔽。

那麼選擇性的屏蔽和歧視性的屏蔽,標準是什麼呢?它把整個污蔑、造謠、誹謗法輪功的這些網站,或者政府經營的,就是說整個給法輪功抹黑的網站,它給網路的蒐索者提供了正確的導向,提共了尋找到這樣一些污蔑法輪功、污蔑達賴喇嘛、污蔑西藏人民爭取人權運動的這樣一些信息。這樣就不是一種簡單的屏蔽,你又不全部封殺,不全部屏蔽,那你只是一種消極的逃兵行為。

但是當你在逃避這些敏感信息的同時,又幫政府對這樣一些顯然是違反1948年國際種族滅絕公約的這種反人類行為罪刑的文字、宣傳、煽動性的資料,同時提供這種蒐索器、蒐索引擎,那麼你就是在幫助中共這個極權主義政權,幹的是鎮壓人民的勾當。

這樣的話你就不是一個簡單的逃避,而是一種積極的幫兇的行為。你已經參與了這樣一種罪惡,因為你的這種逃避,你的這種屏蔽是有選擇性的、是帶有歧視性的,是揣摩了中共政權的意圖所做出的有選擇性的安排。

林雲:完全是配合了中共政權的要求。

葉寧:對,所以我們在這兩點上一定要加以細緻的區分。

林雲:那麼Google這件事情給我們的教訓是什麼?對我們有怎樣的啟示呢?

葉寧:Google的教訓確實是非常深刻的。因為我們看到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實際上各國特別是人權觀察團體,各國有良知的這樣一些非政府組織,對Google的行為確實做出了非常嚴厲的批評。

批評Google是完全應該的,也是完全正當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們同時又要看到,過度的責難Google當一個公司的責任,過分的批評它,也是失之於偏頗的。

因為Google現象不是一個單純的現象,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因為實際上有的公司比Google做得更壞。

雅虎公司甚至向中共情治機關提供了中共異議人士的必須嚴加保密的私密材料,使得中共政權可以據此來對這樣一些政治異議人士、這樣一些記者,和政府持不同立場的記者受到嚴重的迫害,受到刑事制裁。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它提供的就是一種特務服務嘛!就不僅僅比Google做的還要惡劣。那麼這就說明Google現象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它是一個國際性的現象。

我們可以看到整個美國企業、整個西方的一些特殊利益集團,和中共之間正在發生某種橫向的,或者是一種非常巧妙的利益勾結。我們剛才已經用了兩分法:單純的消極迴避矛盾,在人類爭取自由的行列當中,你產生的這種逃兵行為,那是一種應該譴責的行為。

但是如果你不僅僅是做逃兵,而且你是主動的積極幫助一個極權主義政權去鎮壓人民,那就是一種積極的幫兇行為。這是一種直接從事法西斯罪惡的行為。

我們看到人類在爭取自由、尊嚴、權力和人類爭取自己生存和發展權力的問題上,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說在西方、在整個自由人類方面,你對自由事業,對人類人權和民主事業你做了多少貢獻?這是一個方面的問題。

第二個方面的問題,在這一個方面,中國人民在爭取自己的人權、自由和民主的過程當中,爭取自己獨立尊嚴的過程當中,可以說得到的支持、得到的國際支持幾乎接近於零,當然還有一些支持,那麼這是一個方面,一個層面上的問題。

另外一個層面上的問題比這個問題要嚴重得多。你對人類民主自由的敵人的支持有多少?這是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我們看到中共在2005年發生了接近九萬起大規模人民的爭取權力的,就是大規模的抗爭行動。

但是與此同時,它是從國際社會得到的硬通貨,具有高科技含量硬通貨的支持超過2,000億美元。從這個勢頭,從1991年到現在為止已經維持了15年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問的是國際社會對人類的敵人,就是說你提供了多大的支持?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兩個問題上都不能含糊。

所以今天美國國會在Google的事件要舉行聽證,這一點非常有意義。因為如果我們既希望個別跨國公司自己符合道德良知的這種行為規範的改善,來抵擋這一股整個國際社會的這一股俗流、這股逆流,那是不現實的。

一家Google公司絕對沒有能力來抵制整個極權主義中國的這種攻勢,這種進攻性的姿態。因為它是有選擇性的、歧視性的打擊那些不按照它的牌理出牌,要在中國進行投資的公司。

而西方,整個西方社會,沒有一套對應的措施。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整個西方社會是處於整體守勢;而中共極權主義集團是處於整體攻勢的狀態。這就是我們在Google事件當中應該引出的深刻教訓。所以Google這個事件不應該輕易放過,應該把這個事件作為一個非常震憾人類良知的事件來擴大它的影響。

林雲:我們節目的時間也已經到了。觀眾朋友們,感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次節目再見。

(據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錄音整理 2006/2/4 4:25 A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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