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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113萬理賠金 簡正中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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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簡正中因缺錢花用,竟然連續向9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醫療險,並接續住院達60日,合計詐領113萬元保險理賠金,因為住院太頻繁而遭檢舉,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簡正中於93年4月至8月間,先後向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全球人壽保險、新光產物保險、保誠人壽保險、南山人壽保險、中央產物保險、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友聯產物保險、宏泰人壽保險等9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日額理賠金新台幣1000元至2000元不等。

接續住院60日啟人疑竇

簡某投保後,同年6月15日起,至同年9月13日,不到3個月的時間,先後住院天數達60日,住院原因均是發生意外,如從樓梯跌落頭部受傷,住進仁愛醫院4天;出院隔日,隨即因騎機車摔倒而至豐安醫院住院3天;出院同1天又因頭暈、頭痛住進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10日;出院隔天因意外摔倒,住進台中澄清醫院7天;出院隔日又住進中山醫學院附設醫院9天,從中山附設醫院出院後3天,再住進中山9天,理由都是摔倒撞擊頭部。

上述連續住院讓他向保險公司領到80萬餘元。簡某食髓知味,同年8月20日又自述跌倒撞擊頭部,住進彰化秀傳醫院11天;出院1週又因頭暈、嘔吐住進澄清醫院7天,簡某因此又詐領33萬餘元。

低收入高保費不符常情

簡某辯稱因工作危險性大,且保險員強力推銷才投保,法官發現簡某是在科學園區從事修剪樹木、割草工作,年收入30萬元,花在上述保險費用近4萬元,且都不是儲蓄型保險,顯然有違常情。且連續發生事故,簡某說不出發生經過,僅以失憶症答辯,有違常情。法官認為,簡某以詐騙保險金為業,判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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