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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搞錯法條涉指考舞弊黃太民復職波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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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六日電)去年涉及大學指考舞弊的仁愛國小體育老師黃太民,由於司法判決無罪,申請復職,但因教育局搞錯法條,讓復職案一波三折,黃太民今天還以存證信函要求三日內復職,否則提訴訟。

仁愛國小體育老師黃太民在去年七月初,涉及大學指考舞弊案,學校在七月底報教育局將黃太民停聘,並表示待司法判決後再決定是否續聘,教育局在八月初將此案駁回,理由是黃太民的聘期到七月三十一日,根本不必等到司法判決就不是仁愛國小教師,因此,沒有所謂停聘等司法判決問題。

學校在八月初,因此補了一個從去年八月一日到今年七月三十一日續聘黃太民的手續,再將黃太民停聘。

去年九月,司法以大學指考非公務人員考試,判決黃太民的舞弊行為無罪,黃太民在十一月底向學校申請復職,十二月九日學校教評會以司法判決無罪,同意黃太民復職,並報教育局核備,並行文告知黃太民。

教育局在接到學校公文後,因社會輿論對於黃太民的復職持負面看法,教育局以學校教評會的復職決議有瘕疵,認為未考慮到「社會認知、家長觀感、老師及學生的感受」要求重新釐清後再議。

黃太民今天寄存證信函到學校,指依教師法第十四條,教評會決議教師停聘需教育局核備,但復職不必經縣政府核備,只需備查,也就是教育局無權干涉教評會的決議,黃太民要求學校三日內通知他復職,否則提出告訴,並要求補發他停聘期間的薪水。

校長蕭清來與家長會長鄭智文今天下午與縣政府秘書鍾嘉濱討論後,發現去年八月初教育局的駁回動作錯誤,學校報請停聘後,教育局應該核備,學校才能再續聘,也因為這個法條搞錯,後續的教評會復職決議一律無效,黃太民今天的存證信函也形同失效。

蕭清來表示,二月十日學校將召開教評會,補正前面的停聘、續聘程序,然後給黃太民二到六個月的輔導觀察期,如果輔導期的表現良好,再決定是否復職。

由於黃太民在仁愛國小的續聘期限是到今年七月三十一日,若教評會同意續聘,再加上二到六個月的觀察期,黃太民與仁愛國小的聘約也到期,黃太民急於復職,主要是要保有他的教師資格,即便仁愛國小不聘他,他還可以到別校服務。

家長會長鄭智文表示,多數家長都反對黃太民回校,他個人則認為,人都會犯錯,流氓教授就是個例子,可以給黃太民一個機會,但要看他個人如何調整心態。

黃太民曾經在指考舞弊案案發後表示,由於大學指考術科的筆試政策錯誤,讓學生不易考上,才會讓他用作弊的方式幫學生考上,他並表示,一直以來,體育系學生的筆試多靠作弊過關。

這是黃太民一直不認為自己的行為犯了什麼大錯的原因,也因此,他對於復職的動作頻頻,包括請民代關切、寄存證信函等,他認為他有資格回學校任教,因為司法判他無罪,而他在體育上又非常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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