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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搞错法条涉指考舞弊黄太民复职波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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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六日电)去年涉及大学指考舞弊的仁爱国小体育老师黄太民,由于司法判决无罪,申请复职,但因教育局搞错法条,让复职案一波三折,黄太民今天还以存证信函要求三日内复职,否则提诉讼。

仁爱国小体育老师黄太民在去年七月初,涉及大学指考舞弊案,学校在七月底报教育局将黄太民停聘,并表示待司法判决后再决定是否续聘,教育局在八月初将此案驳回,理由是黄太民的聘期到七月三十一日,根本不必等到司法判决就不是仁爱国小教师,因此,没有所谓停聘等司法判决问题。

学校在八月初,因此补了一个从去年八月一日到今年七月三十一日续聘黄太民的手续,再将黄太民停聘。

去年九月,司法以大学指考非公务人员考试,判决黄太民的舞弊行为无罪,黄太民在十一月底向学校申请复职,十二月九日学校教评会以司法判决无罪,同意黄太民复职,并报教育局核备,并行文告知黄太民。

教育局在接到学校公文后,因社会舆论对于黄太民的复职持负面看法,教育局以学校教评会的复职决议有瘕疵,认为未考虑到“社会认知、家长观感、老师及学生的感受”要求重新厘清后再议。

黄太民今天寄存证信函到学校,指依教师法第十四条,教评会决议教师停聘需教育局核备,但复职不必经县政府核备,只需备查,也就是教育局无权干涉教评会的决议,黄太民要求学校三日内通知他复职,否则提出告诉,并要求补发他停聘期间的薪水。

校长萧清来与家长会长郑智文今天下午与县政府秘书钟嘉滨讨论后,发现去年八月初教育局的驳回动作错误,学校报请停聘后,教育局应该核备,学校才能再续聘,也因为这个法条搞错,后续的教评会复职决议一律无效,黄太民今天的存证信函也形同失效。

萧清来表示,二月十日学校将召开教评会,补正前面的停聘、续聘程序,然后给黄太民二到六个月的辅导观察期,如果辅导期的表现良好,再决定是否复职。

由于黄太民在仁爱国小的续聘期限是到今年七月三十一日,若教评会同意续聘,再加上二到六个月的观察期,黄太民与仁爱国小的聘约也到期,黄太民急于复职,主要是要保有他的教师资格,即便仁爱国小不聘他,他还可以到别校服务。

家长会长郑智文表示,多数家长都反对黄太民回校,他个人则认为,人都会犯错,流氓教授就是个例子,可以给黄太民一个机会,但要看他个人如何调整心态。

黄太民曾经在指考舞弊案案发后表示,由于大学指考术科的笔试政策错误,让学生不易考上,才会让他用作弊的方式帮学生考上,他并表示,一直以来,体育系学生的笔试多靠作弊过关。

这是黄太民一直不认为自己的行为犯了什么大错的原因,也因此,他对于复职的动作频频,包括请民代关切、寄存证信函等,他认为他有资格回学校任教,因为司法判他无罪,而他在体育上又非常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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