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樺:甘地與非暴力主義

張祖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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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 人類只能通過非暴力來擺脫暴力,通過愛來克服恨。

我相信這句話是不朽的真理;由劍得到的亦將因劍失去。

——甘地

馬丁·路德·金在諾貝爾和平獎致謝辭中講道「文明和暴力是一對對立的概念。在印度人民的感召下,美國黑人也向世人表明,非暴力並非處處被動,而是一種促使社會轉型的強大而積極的道德力量。總有一天,世人會找到一種使人們和睦相處的良方,它能夠把這迫在眉睫的暴力輓歌感化成一曲充滿兄弟友愛的動人讚歌。」金從不諱言,他的非暴力抗爭思想得益於印度人莫罕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

甘地1869年10月2日出生在印度西部卡提阿瓦半島的波爾班土邦一個虔誠的印度教徒家庭。他從小就熟讀印度教經典,把「逢惡報以善,用德報以怨」作為自己的處世格言。1887年,年僅18歲的他前往英國留學,在倫敦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他學習非常刻苦,不僅讀遍所有的課本,還特別深入細緻地攻讀了拉丁文的《羅馬法》,花了9個月讀完了英國的普通法,如布羅姆所著的長篇巨著《普通法》、斯尼爾的精深難懂的《平衡法》、懷特和提德爾的《重要案例》、威廉士與愛德華合著的《不動產》,以及古德維著的《動產》,從而獲得了較為豐富紮實的專業知識。1891年6月10日,甘地完成了預定的學業並通過了考試,取得律師資格。11日,在倫敦高級法院註冊。在英國留學期間,他加入了倫敦神智學社和素食主義社兩個社團,使他進一步加深了對印度教的認識和對佛教與基督教的瞭解。1891年,他回到印度嘗試律師執業的工作,但並不成功。之後不久,他接受一家印度人在南非開辦的公司聘請擔任該公司的法律顧問,從此在南非居住了21年(1893年—1914年)。

在南非生活期間,甘地經過一系列的內省、學習與研究,逐漸創立了一整套價值觀與生命哲學。1906年,甘地在南非領導印度僑民反對種族歧視鬥爭中首先提出「非暴力不合作」學說。他自我期許要堅持非暴力、追求真理,發願自甘貧窮簡樸,懷抱服務他人的理想,倡導所有人一律平等的理念。在政治領域,他首創了「薩提亞格拉哈」的主張(古遮拉特文,意為真理的力量,是非暴力抗爭的通稱),並身體力行、持之一貫。

甘地挺身而出,為當時在南非的印度人,帶頭反抗加諸於印度勞工身上的各種不公不義。當時,南非的法律對印度人和亞洲人有許多歧視性規定,比如:印度人必須隨時隨身攜帶個人的身份註冊證,以備檢查;法律只承認按照基督教儀式舉行的婚禮,才具有法定的結婚效力;在南非的印度人每年必須繳納「人頭稅」(白人則不用繳)。甘地號召他的印度同胞一起加入非暴力的抗爭,他領導在南非的印度僑民展開反對禁止印度向南非移民的「黑色法案」和《亞洲人登記條例》的鬥爭,突顯法律的不公正與不道德。在1908年1月到1909年5月間,甘地被逮捕並判刑服監達三次之多,隨後在1913年11月6日到12月8日之間,他又被抓抓放放了三次。1914年1月22,日,甘地終於和南非內政部長史曼特將軍協商出兩項成果——當局承認印度式結婚的正當性以及廢除「人頭稅」。

1915年1月,時年45歲的甘地從南非返回印度。在此後一直到他去世的33年歲月中,他始終不懈地致力於使印度脫離英國統治成為獨立國家,消除不可碰觸的賤民階級制度,促使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民、特別是印度教徒與伊斯蘭教徒和睦相處,以及推進農村的經濟發展。為此,他先後編輯出版過三本週報:《納瓦吉梵》、《青年印度》及《哈利貞》,表達與傳播自己的觀點與主張。

甘地的非暴力主義,是20世紀上半葉在特定的歷史條件和文化背景下的產物。它是一種社會政治哲學,甘地試圖用它來解決社會政治的各種矛盾與紛爭,解決人與人、團體與團體、民族與民族之間的爭端與衝突。面對強大的敵人,甘地提出的惟一鬥爭武器是堅持真理與非暴力。當時的印度是一個種族混雜、宗教信仰多樣、種姓隔離和被英國實行分而治之政策的殖民地國家。面對這種情況,甘地提出了這樣的觀點:真理是神,非暴力則是追求真理,即非暴力是認識神、認識真理的手段,是強者的武器。這種抽像而富有神秘色彩的學說在今天看起來很令人費解,但它卻包含著重要的政治內容,在當時的印度具有較大的實用價值。「真理是神」實際上是把印度各種各樣的宗教信仰「眾神歸一」,把宗教的神與現實中的理想揉和在一起,用大眾熟悉、瞭解的宗教語言和形式,喚起人們在真理的旗幟下不分種族、宗教、教派、種姓而團結起來。這無疑是動員民眾、組織民眾、吸引民眾參加反英鬥爭的有效思想武器。

法國著名作家多米尼克·拉皮埃爾在《聖雄甘地》一書中寫道:「當世界橫遭暴力蹂躪之時,甘地建議人們走另一條道路,即非暴力主義。他宣傳非暴力學說,終於發動了印度人民大眾,奮起將英國驅趕出印度半島。由於他的努力,精神運動取代了武裝暴動,祈禱取代了槍炮,沉默取代了恐怖分子的炸彈的爆炸聲。在歐洲大陸,正當政客們滔滔不絕地發表蠱惑人心的演說,獨裁者們聲嘶力竭地鼓噪一時,甘地卻靜悄悄地喚起地球上人口眾多的國家的人民群眾。他招賢納士,既不求助於權勢,也不乞靈於錢財的誘惑力,而是以下述教誨號召他們:」願意追隨我的人們,你們必須準備以地作床,身穿粗布,黎明即起,節制食慾,清理廁所。『他建議同夥們身穿用手紡制的土布衣服,作為這支大軍的軍服。顏色淺淡的土布衣服,牢固將印度人民大眾團結起來,正像褐色的軍服把歐洲獨裁者的軍隊聯繫在一起一樣。「

在第一次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中,甘地曾用苦行精神訓練了15萬非暴力志願者。在第二次不合作運動中,甘地精選了2500名志願者步行向丹地鹽場進軍,這些赤手空拳的志願者面對殖民者的警棍和鐵棒,毫無懼色,一批人被打倒在地,另一批又挺身而上,仍保持著原來的隊型。在第三次不合作運動中,不僅甘地和國大黨的大多數領導人被逮捕,而且還有大批民眾陸續被捕入獄。僅在1941年上半年,被捕人數就達2萬多,這些以甘地精神武裝起來的「堅持真理者」,手持印度教經典《薄伽梵歌》,誓死如歸,臉不變色心不跳地走進監獄。應當說,是在甘地的宣和傳教育下,成千上萬的民眾才增強了民族自信心,提高了愛國熱情,奮不顧身地走上了爭取民族解放的道路。對此,羅曼·羅蘭給予高度的評價,他說:「聖雄甘地喚醒了他的三億同胞,動搖了大英帝國。」

領悟甘地的非暴力主義,覺得其精神特質有如下要點:

一、融合諸家,自創一說。甘地繼承了古代耆那教、佛教和印度教道德觀中的「戒殺」原則,並且吸收了基督教「以善抑惡」的主張、美國作家亨利·大衛·梭羅 「非暴力抵抗」 的思想、俄國文學家托爾斯泰「神的天國就在你心中」的觀點、英國作家約翰·魯斯金的人道主義思想等,才創立出他自己的一套獨具特色的非暴力學說。因此,甘地的非暴力哲學既傳承了印度傳統宗教與倫理學說,又吸收了西方公民不服從的傳統與現代政治哲學,可以說是一種東西方思想融合的產物。

二、甘地的非暴力主義是以他的人性理論為基礎的。甘地深信人的本性是善的,神性就在人的心中,因此他才主張通過非暴力的手段,即愛的方式,去感化和喚醒人的內在善性,從而使惡人改惡從善,使犯錯誤者改邪歸正。非暴力手段為什麼能使人改惡從善呢?這是因為:從主動的方面看,甘地認為神性代表最高的善和愛,具有無窮的潛力和轉化力,一旦人證悟到自己內在的神性,就會產生巨大的精神力量,就會主動地去愛別人,幫助別人揭示自己的神性。從被動的方面看,犯錯誤者的體內也潛居著神性或善性,他們之所以犯錯誤,是因為他們表面的私慾遮蔽了內在的神性,一旦別人用非暴力或愛的方式去啟迪他們的內在神性,他們就會「良心發現」,懺悔自己的錯誤。

三、甘地的非暴力主義的核心是愛和感化。他認為,他的「非暴力」核心就是愛。愛是一種最崇高的感情和力量,只有使心靈克服了怨恨、厭惡、憤怒、嫉妒和報復等情感之後,才能把愛的力量釋放出來。愛是以自我犧牲和自我受苦為前提的,只有一個無私的、甘願自我犧牲的人,才能去愛他人。如他所說:「愛只有施捨,而無所求。愛只有寬恕,而從不怨恨和報復。」「衡量愛的標準是苦行,而苦行就是自願忍受痛苦。」「非暴力就是以積極的形式來對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純粹的愛。我在印度教的經典中,在《聖經》和《古蘭經》中都讀到過它。」 「人類只能通過非暴力來擺脫暴力,通過愛來克服恨。」 「非暴力是一種感化他人的能力為前提的」。

四、甘地的非暴力主義雖然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但同時蘊含著對西方自由、平等、博愛的主流文明價值的強烈追求。他曾說:「只要通過『非暴力』的方式,即感化的方式,人們所希望得到的新時代就必定會到來。法國有一句名言——自由、平等、博愛…… 那些法國從未實現過的,將留待我們去實現。」由此可以看出,甘地深受啟蒙思想與人道主義的影響,完全認同法國大革命時期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博愛」的人道主義思想,並把它與印度傳統宗教哲學結合起來,創立了他的非暴力學說。

五、甘地的非暴力主義並不是一概反對「殺生」。「非暴力」(Non-Violence)來源於古代梵文「阿希姆薩」(Ahimsa)一詞。「阿希姆薩」在古代印度教和佛教的經典中,作為一種宗教戒律或道德準則,通常具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殺生,即戒殺;二是不做傷害他人感情的事情。甘地的「非暴力」,基本上承襲了「不殺生」和「不傷害他人感情」的傳統意義,但是在具體應用上,卻有很大的差別。他認為,如果一個人完全出於自私的或卑鄙的目的去殺害生命或損害感情,那是一種「暴力」行為。但是,倘若他出於無私、愛或正當的目的去傷害生命,這樣的行為就不屬於「暴力」。甘地進一步闡述道:「假如有一個人手中持刀,到處瞎闖,亂砍亂殺,殺死他遇到的任何人,而沒有一個人敢於活捉他。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誰殺死這個瘋子,都會受到社會的讚許,並被看作是慈善的人。」由此可見,甘地並不像耆那教或佛教那樣主張絕對不殺生,而是把「暴力」與「非暴力」的區別與人們行為的動機聯繫起來。凡是懷著邪惡目的的行為,才是「暴力」;而懷著善良或愛的動機的行為,即使是傷害生命,也屬於「非暴力」的範圍。這與基督教的以善抑惡的宗旨是相通的。

六、甘地的非暴力主義是有條件的。用甘地的的話來說,非暴力反抗成功的必要條件是:

1、非暴力反抗者不應當在心裡憎恨其對手;

2、問題必須是真實和實質性的;

3、非暴力反抗者必須準備受苦到底。

七、甘地強調:「非暴力是一個教育公眾的過程,它滲透到社會的所有方面,最終使自己不可戰勝。」

八、甘地指出:「在非暴力反抗的字典裡沒有敵人。」

九、甘地主張以非暴力抵抗的方式來反制惡法。如他所說:「一個不公正的法本身是一種惡,因別人違反它而實施逮捕就更是一種惡。現在非暴力的法則說對暴力不應當用暴力去抵抗,而應當用非暴力去抵抗……這樣,我就通過違反這種法律,並和平地任其逮捕和監禁來做這件事。」

十、身體力行。甘地留給後世的一大遺產,就是「躬行實踐」。綜觀他的一生,可以說是「躬行實踐」的人。甘地的足跡幾乎遍及全印度,他有時乘坐火車到處尋訪,更多的時候則是以步行的方式造訪各地,經常一走就是幾個月。因此,他對底層社會和貧民生活狀況的瞭解是非常深入的。他在為印度獨立而奮鬥的過程中,總共被捕並判刑入獄達五次之多,最後一次是在1942年8月,當時他已經是一個73歲的老人。就在他被暗殺的當月(1948年1月,他還發起了一項祈求族群融合的齋戒活動,使同期的殺戮與暴力事件大幅減少。)曾經有個婆羅門的人想勸他過冥想的生活,他卻幽默地答道:「對我來說,每天也努力希望到達被稱為靈魂解脫的天國,不過我認為沒有必要為此而隱居於洞穴:我時常都是擔著洞穴走路的。」同為非暴力主義者,如托爾斯泰等人,與甘地的實踐活動相比,都是遠遠不及的。為此,愛因斯坦嘗言:「若干年後,人們將無法想像曾經有這麼一位人物生活在世上。」

甘地生前曾獲邀來中國訪問,但最終沒能成行,留下一大遺憾。但是,他對中國人民始終懷有真摯的友好之情。他在文中寫道:「我期待有一天,自由的中國和自由的印度結成兄弟般的友誼,為了兩國自身的利益以及亞洲乃至世界的利益而協力合作。」令人感慨的是,如今印度人民已經在憲政民主體制的保障下享有實實在在的自由,而中國人民卻仍然在獨裁專制政體的桎梏下為爭取自由而英勇抗爭著!

所幸的是,中國並沒有脫離世界文明進步的潮流,中國公民對自由和權利的渴望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強烈。為了闡釋這一歷史進程,唐德剛先生提出了「歷史三峽」說,他認為,中國自1840年以來的轉變,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政治社會制度大轉型」,是又一次通過「歷史三峽」。這次轉型大致要歷時兩百年。「自1840年開始,我們能在2040年通過三峽,享受點風平浪靜的清福,就算是很幸運的了。如果歷史出了偏差,政治軍事走火入魔,則這條『歷史三峽』還會無限期地延長下去……不過不論時間長短,『歷史三峽』終必有通過之一日。這是個歷史的必然。」(《晚清七十年》)在這個宏大的政治社會制度大轉型中,中國人需要以虔敬之心汲取東西方先賢們的智慧和勇氣,尤其是需要學習先賢們坐而言,起而行,不畏強權,「實踐自由」,爭取權利,堅忍不拔的精神。正如甘地所言:「自尊和榮譽不可能由別人來保護,而必須由每個人自己來保衛。」

今年是甘地先生提出「非暴力不合作」思想一百週年,也是甘地逝世58週年。此時此刻,甘地那充滿睿智的聲音彷彿就在我耳邊迴響,「歷史上有很多暴君和兇手,一段時間內他們似乎是不可戰勝的,但終究難逃失敗。認真想想這些,永遠都是這樣。」

主要參考資料:

徐有珍:《甘地傳》,湖北辭書出版社1996年4月版。

[美]Keshavan Nair著:《甘地式領導》附:《甘地簡傳》;專利文獻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何懷宏編《西方公民不服從的傳統》,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

2006年3月 ──轉自《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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