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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前副交通廳長受賄 入獄14年

2006-03-14 18: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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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因為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而安徽省前交通廳長涉嫌受賄罪案也已開審。

據BBC報導,今年1月10日,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張全因犯受賄罪,被河北景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宣判後,張全不服,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稱,張全自2001年至2004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2多萬元、股金16萬元、1000美元元,以及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購物卡一張。

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景縣法院認定的上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適用法律得當,量刑合法。

*前安徽交通廳長開審

另據《中國青年報》報導,安徽省前交通廳長王興堯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日前已經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現年56歲的王興堯曾任馬鞍山市副市長、安徽省交通廳廳長等要職。

由於其被捕落馬時,正值全國數省市交通廳廳長「事故高發期」,因此此案的進展格外引人關注。

報導稱,王興堯案件折射出的交通部門貪官腐敗的第一種典型模式就是「你送錢,我給工程」。

由此使所謂的公開招標變成了走過場,使許多本來很有資質和實力的公司只能在貌似公平的招標中敗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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