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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軍罰制度 軍事法院將設懲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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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五日電)為健全台灣軍隊的懲罰制度,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將在軍事法院設置懲罰法庭。未來軍人犯錯,部隊長官不能逕行關禁閉或送明德班管訓,必須送懲罰法庭審理,軍人若對審理結果不服,可提抗告救濟。

行政院會上午審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蘇揆裁示指出,這項法案已四十年沒有修正,這次依據台灣軍隊特性及實際管理需求大幅修正,主要在健全台灣軍隊的懲罰制度,提昇保障軍人人權,強化軍紀,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修正案規定,現行軍人違規失職,採「刑先懲後」程序,必須等刑事偵審告一段落後才處罰,很難達到「罰當其時」的立即效果;修法後將比照公務人員,改為「刑懲併行」,由懲罰法庭裁定後即執行懲罰,不必等待刑事偵審結果。

修正案規定,未來對士官兵的「管訓」改稱「輔導教育」,時間由最長六個月縮短為八星期,必要時可報請懲罰法庭裁定再延長八星期;對士兵懲罰的「禁閉」改稱「悔過」,與對士官懲罰的「悔過」相同,時間仍維持一日至三十日。

由於先前有軍官兼差為韓國明星裴勇俊配音引發爭議,修正案明定,軍人不得兼職、兼差;此外,去年曾爆發地下錢莊組織滲入部隊的弊端,修正案明訂軍人不得向地下錢莊借貸;另對利用職務向部屬借貸、違反行政中立、無照駕駛、非關權責的不當請託關說及人事薦舉、涉足不正當場所等都訂有罰責。

行政院表示,這次大幅修法,主要在使軍人懲罰司法化,且得享有減輕、豁免、救濟等權利;對於表現不佳的職業軍士官,修法後也增設淘汰機制,被處撤職者即予停役,也就是身分會變回一般平民,最快要等一年後符合規定,才能回役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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