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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播ETC廣告? 郭瑤琪:甄審若有問題就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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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七日電)交通部長郭瑤琪今天表示,檢方雖已起訴涉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的前交通部長機要秘書宋乃午及公關業者蔡錦鴻,但是否要停辦ETC或停播ETC廣告,仍須以起訴書內容為判斷依據,只要案情發展影響原先的ETC甄審結果,就要停辦ETC、停播ETC廣告。

ETC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起訴前交通部長機要秘書宋乃午及公關業者蔡錦鴻,其中,宋乃午被求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郭瑤琪下午答復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永萍(台北市)質詢時指出,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正召集相關單位研商因應之道,若案情發展確實影響原先甄審結果,交通部會立即要求停辦ETC、停播ETC廣告,不過,一切以檢調起訴書內容為判斷依據。

另外,上週五 (十日)親民黨籍立委沈智慧(台中市)質詢時,要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宗樂於一週內說明,ETC廣告應否比照菸酒類適度加入警語,提醒消費者以免權益受損,可是,公平會僅回函說明,委員意見已列入急要案件,公平會將儘速查處。

黃宗樂簡附私人用箋說明,交通部公開聲明,為維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使用權益,縱使最終敗訴定讞,也將接收相關設備,對於已裝置車上機 (OBU)及IC卡的使用者權益應可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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