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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用魚槍獵魚? 彈頭:誤會啦!

2006-03-20 08:4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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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佳宏台北報導

「南拳媽媽」彈頭到綠島浮潛,被質疑違法使用魚槍獵魚,破壞海洋生態資源,昨天彈頭看到新聞,喊冤強調他沒有違法行為,也未獵殺保育類動物,純是誤會一場!

今年農曆過年期間,彈頭到綠島浮潛度假,並在「無名小站」的網路上PO照片,跟歌迷分享此次旅遊心得。彈頭的遊記經過本報獨家報導,在網路引起熱烈討論,並引來保育人士撻伐。

「南拳媽媽」昨天在鹿港出席機車代言活動,彈頭聽到這件事情,頻頻喊冤,他強調:「如果因為這樣引起誤會,真的不好意思,我沒有違法,也沒有獵殺保育類動物。」

彈頭表示,他的朋友是綠島的居民,擁有合法的魚槍執照,當天是他的朋友使用魚槍,他只是在一旁幫忙趕魚,當意外捕到一條近100公分的鸚哥魚時,他當場看了相當興奮,樂得拿著戰利品拍照留念。

彈頭所屬的阿爾發唱片則強調,魚槍的使用者並非彈頭,所以彈頭並沒有觸法,而鸚哥魚也非保育類動物,彈頭也沒破壞海洋生態,但叮嚀彈頭以後行事要更謹慎,彈頭無奈地說:「我只是想當平凡的觀光客罷了…只不過我是藝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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